leox123456(leox) 2008/10/5 01:08
#a52a2a">2008 數位ㄍㄚˋ創意 典藏新變身 商業應用競賽開放報名
活動原文網址
http://aspa.teldap.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62&Itemid=1
線上報名網址
http://aspa.teldap.tw/index.php?option=com_chronocontact&chronoformname=commercial08&Itemid=185
競賽檔案下載網址
http://aspa.teldap.tw/index.php?option=com_docman&task=cat_view&gid=95&Itemid=184
簡章下載網址
http://aspa.teldap.tw/index.php?option=com_docman&task=doc_download&gid=203
獎項
第一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5 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3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2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每組各錄取三名,可得獎金新台幣5 千元、獎狀乙紙。
入 選:每組錄取若干名,各得精美紀念品一份並頒發獎狀乙紙。
※ 優秀得獎作品,將另優先推薦給2009 年國際授權展之參展廠商,以及本計畫其他相關計
畫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展出。
※ 為維持本次得獎作品之水準,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主辦單位可視繳交作品情況調整
名額、獎項,或依評審意見予以從缺。
競賽說明
(一) 競賽規則
1. 凡有興趣運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資源,進行商業加值設計者,均可報名參賽。
2. 創作者於學期間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完成之作品,皆可參賽。
3. 作品內容必須能夠傳達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之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商
業應用等層面之創意概念之數位加值作品。
4. 前項所稱之數位加值作品,係指採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素材應用衍生之作品。參賽
者可參考:
A. 典藏,數位,台灣!成果入口網 http://digitalarchives.tw
B. 數位101 公共展示系統 http://digital101.ndap.org.tw
C. 數位島嶼http://cyberisland.ndap.org.tw
D.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http://content.ndap.org.tw
E.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http://teldap.tw
5. 活動合作單位於網站所提供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素材,其下載與使用僅限應用於「數
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任何其他重製或意圖營利之用途,皆不在上述授權
合法下載之列。
(二) 競賽分組
本次競賽共分為四組
1、文化藝術設計組
2、人物玩偶設計組
3、數位動畫組
4、電腦遊戲組
1.文化藝術設計組:
參賽者應利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典藏內容,設
計應用玩具、工藝商品、民生育樂用品等。
2.人物玩偶設計組:
參賽者應利用前項所述之數位典藏資源,自行設計人物玩偶,以傳
達我國歷史文化或傳統藝術中之人物與情境故事,或者重新賦予其創新之形象。
3.數位動畫組:
參賽者應利用前項所述之數位典藏資源,創作數位影音動畫作品。
4.電腦遊戲組:
參賽者應利用前項所述之數位典藏資源,創作具市場價值之電腦遊戲。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參賽者可以個人、團隊名義參賽,但團隊成員人數以五人為限。
(三) 參賽件數不限,唯跨組參賽、或報名同組之多件作品,請重新填寫報名表格。
報名費用
免費參加。
競賽相關重要日期
(一) 報名截止日期:2008 年10 月20 日(星期一)
(二) 收件截止時間:2008 年10 月31 日星期五下午17:00 (以郵戳為憑)
(三) 第一階段初選結果公告:2008 年12 月1 日
(四) 提交入圍決選之參賽成品期限:2009 年1 月9 日
(五) 決選審查日:2009 年1 月中
(六) 第二階段決選結果公告:2009 年1 月底
(七) 得獎作品成果展:2009 年3 月初
參賽程序
(一)報名及初選作品提交
●文化藝術組:
參賽者於第一階段初選時應繳交:
1. 智慧財產聲明書。(所有作者簽名之正本,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 報名表格: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
計畫」網站( http://aspa.teldap.com)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表。
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一份作品須有一份報名表。
3. 作品資料光碟:請註明參賽類別、作者名稱及光碟內容,同時必須清楚標示作
品及檔案名稱。
(1) 作品說明書,內容應包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作品特色、100 字內創
意概念說明、創意概念發想出處等文字說明,以及作品設計表現圖。以說明
設計此項作品的靈感來源、創作意涵及作品與數位典藏素材之連結關係。
作品說明書內容不得標示創作者之姓名、學校、公司行號、Logo 等影響公正
性之代號,說明書格式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 作品圖片3 張: tiff 格式、JPEG 格式、CMYK 模式,尺寸 2016 x 3024,
解析度 300 dpi 以上。
●人物玩偶組設計組:
參賽者於第一階段初選時應繳交:
1. 智慧財產聲明書。(所有作者簽名之正本,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 報名表格: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
畫」網站( http://aspa.teldap.com)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表。
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一份作品須有一份報名表。
3. 作品資料光碟:請註明參賽類別、作者名稱及光碟內容,同時必須清楚標示作品
及檔案名稱。
(1) 作品說明書,內容應包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作品特色、100 字內創意
概念說明、創意概念發想出處等文字說明,以及作品設計表現圖。以說明設計
此項作品的靈感來源、創作意涵及作品與數位典藏素材之連結關係。
作品說明書不得標示創作者之姓名、學校、公司行號、Logo 等影響公正性之代
號。說明書格式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作品圖片3 張: tiff 格式、JPEG 格式、CMYK 模式,尺寸 2016 x 3024,解
析度 300 dpi 以上。
●數位動畫組:
2D、3D 類型不拘,含70%以上之動畫內容。參賽者於第一階段初審時應繳交:
1. 智慧財產聲明書。(所有作者簽名之正本,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 報名表格: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
畫」網站( http://aspa.teldap.com)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表。
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一份作品須有一份報名表。
3. 作品資料光碟:請註明參賽類別、作者名稱及光碟內容,同時必須清楚標示作品
及檔案名稱。
(1) 作品說明書,內容應包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作品特色、100 字內創意
概念說明、創意概念發想出處等文字說明,以及作品設計表現圖。以說明設計
此項作品的靈感來源、創作意涵及作品與數位典藏素材之連結關係。
作品說明書不得標示創作者之姓名、學校、公司行號、Logo 等影響公正性之代
號。說明書格式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 動畫靜幀或截圖:共3 幅以上。為tiff 格式、CMYK 模式、解析度300 dpi
以上。
(3) 電腦動畫檔案:MPG、AVI、MOV 或SWF 格式(使用SWF 格式之參賽者
應保留FLA 格式原始檔案備核),30fps,解析度640 x 480 以上,片長至少
30 秒,須有背景音樂或音效。
●電腦遊戲組
參賽者可運用不同的工具軟體來製成遊戲,但需可在PC 之作業系統平台
(WindowsXP、WindowsVista、Linux¡ 等)下執行。參賽者於第一階段初審時應繳交:
1. 智慧財產聲明書。(所有作者簽名之正本,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 報名表格: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
畫」網站( http://aspa.teldap.com)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表。
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一份作品須有一份報名表。
3. 作品資料光碟:請註明參賽類別、作者名稱及光碟內容,同時必須清楚標示作品
及檔案名稱。
(1) 作品說明書,內容應包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作品特色、100 字內創意概
念說明、創意概念發想出處等文字說明,以及作品設計表現圖。以說明設計此項
作品的靈感來源、創作意涵及作品與數位典藏素材之連結關係。
作品說明書不得標示創作者之姓名、學校、公司行號、Logo 等影響公正性之代
號。說明書格式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遊戲DEMO 檔:MPG、AVI、MOV 格式,提供遊戲執行畫面影像3-5 分鐘,
以直接表現遊戲特點。
(3)遊戲指南:pdf 格式,其中包括故事內容、遊戲功能與玩法、操作及系統環境
需求說明。
繳件方式
請各組參賽者上述資料(報名表、作品說明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作品部分等)一同裝
入信封,信封上註明『參加第三屆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商業應用競賽』,於收件截止日前,以
掛號、快遞或親送方式繳交。,逾期恕不受理。主辦單位待收到上述資料後將以E-mail(確認
函)告知參賽者。各參賽者至此始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郵寄地址:10617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317 室 商業應用競
賽籌備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二)決選作品提交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於接獲主辦單位之Email 或電話通知後,請依上述繳交方式,繳交完整
作品至本單位,以參加第二階段決選,逾期則視同放棄比賽資格。決選收件截止日將另行公布。
◎ 文化藝術設計組、人物玩偶設計組入圍者請以1:1 實際比例製作。
◎ 數位動畫組及電腦遊戲組,應繳交完整創作之光碟
評審標準
本次評審標準以利用數位典藏內容或原創設計之理念,是否傳達出人文社會、產業經濟、
商業價值等層面之創意為主。評審之標準如下:
創意 25%
切題性 15%
美感 15%
素材連結度 10%
圖面表達及作品情境、背景故事 15%
商業化可行性/市場需求 20%
評選程序
本競賽將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兩階段之評比。第一階段初賽採書面資料審
查,入圍之作品方可進入第二階段決賽。決賽評審時將視情況增加現場報告與發表,以確認最
後之得獎名單。(如無法出席決賽則視同放棄。)
比賽結果公佈與敘獎方式
得獎名單將於決選結果確定後,將公告於「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
網站( http://aspa.teldap.com),並以Email 通知得獎者。網站僅公佈比賽名次結果,不公開評
審成績。
請隨時上網注意本單位網站http://aspa.teldap.com 留意相關最新公告訊息。
錄取名額及給獎方式如下
第一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5 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3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每組各錄取一名,可得獎金新台幣2 萬元、獎狀乙紙。
佳 作:每組各錄取三名,可得獎金新台幣5 千元、獎狀乙紙。
入 選:每組錄取若干名,各得精美紀念品一份並頒發獎狀乙紙。
※ 優秀得獎作品,將另優先推薦給2009 年國際授權展之參展廠商,以及本計畫其他相關計
畫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展出。
※ 為維持本次得獎作品之水準,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主辦單位可視繳交作品情況調整
名額、獎項,或依評審意見予以從缺。
注意事項
(一) 關於參賽者
1. 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而具原創性的作品,未在其它公開競賽獲獎為原
則,並嚴禁抄襲或仿冒他人著作或作品。
2. 若參賽作品中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
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3. 參賽者使用數位典藏素材時,僅得於原典藏素材授權範圍(合於本競賽目的且非營
利)內為之。若欲為超出該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如商品化或予以量產),原參賽者
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洽談原數位典藏素材授權之權利金額度,並簽署授權契約。
4. 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原參賽者所
有,但須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5. 所有繳交之資料與作品可因應參賽者所考量之商業機密因素,刪除部分內容,再無
償授權予活動合作單位。
6. 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
何損失,活動合作單位恕不負責;評選工作將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選之。
7. 活動合作單位取得所有參賽實品之所有權,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8.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9. 所有的競賽規則及辦法將以網站的最新公告為準,請隨時上網查看。
10. 參賽者於報名期間填寫之個人資料,除提供本競賽聯繫使用外,將作為與本計畫相
關之學術統計、學術研究參考資料。
二) 關於得獎者
1. 得獎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並同意積極配
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於競賽、評選過程或之後的廣告宣傳活動之
中,使用得獎者之作品、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做為宣傳及推廣本
次活動和相關活動之用。
2. 除了在活動網站公佈外,主辦單位將以通訊方式通知競賽結果。
3. 得獎者之獎金須依照我國規定扣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 元者,
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5%稅額。
(三) 關於資格取消
若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本比賽辦法規定、或涉及仿冒或抄襲等
情事者,如經查證屬實,活動合作單位有權隨時取消參賽者或得獎者之資格及展覽之相關
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參賽者對其涉及仿冒或抄襲之作品,須自行負責一切
法律責任。
關於商業應用競賽成果展
預定在2009 年3 月辦理,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公
聯絡方式
2008 年第三屆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應用競賽
聯絡人:何佩容
電話:(02)3366-3721
傳真:(02)2365-3457
地址:10617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317 室
E-mail:TELDAPIV@gmail.com
競賽網址: http://aspa.teldap.com
競賽目的
本競賽之宗旨係在推廣數位典藏成果之加值應用,鼓勵數位典藏公共近用,並促成數位典
藏內容與技術融入產業、教育與人文社會發展的目標。期能彰顯台灣數位典藏內容多元豐富的
價值,活絡台灣商業設計之能量,進而開創商機,並達成全民共享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資源之
願景。
舉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
(二) 主辦單位: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辦公室
#設計
#比賽
#設計 by leox123456
#比賽 by leox123456
(3,591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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