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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14號 你繼續這麼走,問題就會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Ys(影宿) 2008/3/31 13:08
8) 8) 8)

你還斬掉你那條[依賴性]的根吧!!: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60143&snA=9506&locked=F&tnum=1&subbsn=0&Bpage=1&author=cyl313&media=0

作 者 cyl313(Cyl)


【其他】非自創的畫作,卻分類在自創的分類路徑下

我先強調,我這篇檢舉並非檢舉「盜圖」,
而是顯然「非自創」的畫作,該畫作作者卻將其畫作分類在「自創」下。
經詢問副板 z456753 後,副板也 回應 這類作品是可以檢舉的。

檢舉「非自創卻聲稱自創的畫作」(侵害原著之著作人格權) 
編號:#88077
名稱:【四十繪】之03、針
ID: peterkjpan
筆名: 廢棄物14號
→檢舉相關說明:非自創的畫作,卻分類在自創的分類路徑下( 女性人物→自創 )。
被參考用的原圖:請自行下拉到 第168樓

再者,該被檢舉人其它標題為「四十繪」之作品(總計約有28幅畫作),
也都分類在「女性人物→自創」下。
根據他本人自己在它網所言(請自行拉到 第27樓 ),構圖來源都是日本的圖庫...
因此,顯然這28幅畫作的基本構圖都不是他自己創作的!
僅管上色的部份是他自己著手,但仍然是照原圖配色、仿製而成,
並沒有獨自的創作成份在啊(最重要的是構圖不是他自己創作的)!
而他卻把這28幅畫作都分類在「女性人物→自創」下,恐已侵害原作之著作人格權。

此外,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僅管利用他人作品做為自己畫作中的基本構圖(引用),
在符合「正當目的之必要」與「合理範圍內」的條件下,有「合理使用」之適用;
然而,再根據同法第64條第1項: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 #FF0000">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以及同法第96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 #FF0000">第六十四
條規定者,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可知,
利用他人著作卻未明示其出處者,即應受罰則之處分!
而該被檢舉人既未明示被其利用之著作的出處,又更聲稱為其「自創」...
如此之行徑又豈可縱容呢!?
TAKO(TAKO) 2008/3/31 22:37
不牽扯任何人

人類最可悲的

就是一個性格

不認錯的態度

當有這個態度

暗下會有破綻

若真的被抓包

一切都完蛋了

無言的第九行

😂 😂 😂 😂 😂 😂
yedanGF6600(髒東西) 2008/4/1 12:52
😬 😬 😬


著作權法......?

我的電腦裡充滿了,盜版、非法下載、未經授權的,軟體程式、電影、A片、圖片、遊戲、音樂,兩顆硬碟70%是非法程式,連防毒軟體都是盜版滴。 😩

我有資格談著作權法?


騙人......?

100%純棉?
20%高級棉加上80%劣質棉,也是100%純棉啊,上頭說是行銷手法......。

每天早上起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鏡前騙自己很帥 🐷 。

我很清楚自己這輩子說了多少謊,也幾乎天天這樣在做。


喔~~,我有多想也來湊熱鬧,說說誰誰誰怎樣怎樣。 😩

可是,在那之前我要原諒自己的多少卑劣? 😱


我該原諒自己的卑劣嗎?充其量我也不過只是個卑劣的人啊啊啊。

😴 😴 😴
TAKO(TAKO) 2008/4/1 20:45


yedanGF6600 寫到:
😬 😬 😬


著作權法......?

我的電腦裡充滿了,盜版、非法下載、未經授權的,軟體程式、電影、A片、圖片、遊戲、音樂,兩顆硬碟70%是非法程式,連防毒軟體都是盜版滴。 😩

我有資格談著作權法?


騙人......?

100%純棉?
20%高級棉加上80%劣質棉,也是100%純棉啊,上頭說是行銷手法......。

每天早上起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鏡前騙自己很帥 🐷 。

我很清楚自己這輩子說了多少謊,也幾乎天天這樣在做。


喔~~,我有多想也來湊熱鬧,說說誰誰誰怎樣怎樣。 😩

可是,在那之前我要原諒自己的多少卑劣? 😱


我該原諒自己的卑劣嗎?充其量我也不過只是個卑劣的人啊啊啊。

😴 😴 😴


你想太多 😈 ,有些事就低調點吧.... 😂
你不講誰管你電腦內塞什麼.. 😂

但人只要在公開場合做什麼,寫什麼字.打什麼文章..自然就會被探照燈照著... 🤣
yedanGF6600(髒東西) 2008/4/2 08:29
TAKO 寫到:

你想太多 😈 ,有些事就低調點吧.... 😂
你不講誰管你電腦內塞什麼.. 😂

但人只要在公開場合做什麼,寫什麼字.打什麼文章..自然就會被探照燈照著... 🤣



如果我誤解TAKO大人的意思,請指證喔。(我是笨蛋一隻~~ 🐷 )


也就是說其實,私底下很多人多多少少有做,違反著作權法和騙人的事。

所以眾人強調的價值,並非是不能違反著作權法不能騙人



而是,不能公然違反著作權法和不能公然騙人



也就是說,我只要不說出上面的話,如我這種卑劣的人,也能去評論別人的公然違反著作權法或別人的公然騙人?

我有點不能了解這樣的價值觀,是在訴求甚麼? 😩



不是有那個誰誰誰說過,覺得自己沒有罪的人可以投出第一顆石頭。




嗯,所以說,在那之前我要原諒自己的多少卑劣?
miyanushi(miyanushi) 2008/11/12 22:56 (Since 2008/4/14 15:14)
說他好強好厲害就行了
Nath(Nath) 2008/4/14 17:33
yedanGF6600 寫到:


不是有那個誰誰誰說過,覺得自己沒有罪的人可以投出第一顆石頭。

[/b]


答案是耶穌 ... 這故事很有名
三不五時就會出現在勸世文上面....
leonardoe314(edward) 2008/4/14 18:08
我也是偶而有用FOXY抓音樂ㄟ

但出發點在於蓄意與否

我只是受環境影響才放心去抓的

當然這也是小罪一等 🤢
RONG(RONG) 2008/4/18 21:37


沒有罪的人才能投出第一顆石頭,這樣連我都想一直犯罪了 😈
還是得抱一個小嬰兒教他罵人(罪過罪過.....)
以上是我的胡言亂語,請不要理我(←被打)


輿論存在自有它的功用
但並不像法律一樣絕對的賞與罰
不外乎就「情‧理‧法」的前兩項
你可以無情,也可以不講道理,但就是不能犯法
輿論至少有指標的作用,用來討論事情的妥當性
就看你臉皮夠不夠厚,受的住眾人的討伐就盡管無情無理吧!(啥?)
但人脈存摺會折損就是了 🤢


離題了.....
至少我沒仿圖卻稱自創,那我可以說吧?
不過並不打算指責啥啦

雖然該篇文章將法律都搬出來了
不過廢棄物14號沒有營利行為,是無法可管的呢=v="
除非他不小心把人畫醜了,圖中的美人想告毀謗還有點道理(有可能嗎?)
既然14號先生都說是「練習」,要「練習」就讓他練個夠吧
人家好不容易能在網路上賺幾句「好利害」、「好強」



反正再怎麼講也聽不進去
業界是個弱肉強食的世界,生存者必有他的實力
讓它打鎗幾次或許就會清醒了


影宿何不將時間用在對自己有益的事?
leonardoe314(edward) 2008/9/24 18:09
不管14號犯法與否
蓄意騙人且多次 是該把他揭發出來 🤢
miyanushi(miyanushi) 2008/11/13 23:31 (Since 2008/11/12 13:08)
- -
你們說的...是這位嗎@@"
他好像是一名電視編劇
#REP">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peterkjpan&sn=5861#REP
fei0203018(君煙) 2008/11/13 17:34
恩...
我個人是認為...
儘管你是仿圖,但那就當是自己練習的東西。
沒必要擺在網路上供人瀏覽
這不是擺明了你偷東西等人來抓嗎? 😱
像我個人練習的我完全都不會擺出來,
一方面是我覺得擺出去對不起作者苦心構思多時的藝術
一方面也是鼓勵自己,吸收臨攀的技法、筆法後,將學到的部分能夠運用...

就像TAKO大大上面說的
TAKO 寫到:

你想太多 😈 ,有些事就低調點吧.... 😂
你不講誰管你電腦內塞什麼.. 😂

但人只要在公開場合做什麼,寫什麼字.打什麼文章..自然就會被探照燈照著... 🤣


自己練習的東西自己看就好了,
除非是屬於自己的,不然我還沒那個面子拿出去OTZ
TAKO(TAKO) 2010/4/23 08:58
寫真貼圖猖狂 網站未管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54706/IssueID/20100422

早就料到會有這一步....
他還是出事了.... 🤣 ,會被水果上報就是被叮上了....

或許他沒有涉及”營利”.”販售”

不過大剌剌的將照片穿上PS.PT裝甲後...
放在巴哈姆特.基地和這邊.....連pixiv都有他的帳號🤣
又不坦然的講出圖的出處來源....

會被撿舉,被咬到,必然的.... 🐷
RONG(RONG) 2010/4/23 12:47


我覺得這篇新聞在著作權法應用上有誤

寫真集是「肖像權」........
著作權只有創作者本人才能行使權利,新聞沒有說只有作者才能提出告訴


這年頭的新聞只要有噱頭就好,正確性它是不會管你的......
Ys(影宿) 2010/4/23 17:21
8) 8) 8) 這已經是能夠估計到的事情,願主寬恕他自己的固執與走上不歸路·阿門
rakushi821124(rakushi) 2010/9/15 08:35
認了吧

這世界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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