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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問題:抄襲 的定義是到底是什麼???
Ys(影宿) 2008/3/1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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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 說得簡單扼要就是某人畫的作品是[有跡可尋]的,對方所畫的圖並非是自身“原創”而是照畫已有的東西。

其作品從“構圖”、“光影”人物每一個細節都是一絲不茍完全一個樣,就連在PS里面半透明和原圖合在一起連“輪廓”都一樣的繪畫作品~那就是[抄襲]。當然了處于學習階段的人仿畫一下照片或別人的作品來當練習是沒有問題的,如果 作品也有說明是取自XX那里的就不算抄襲,但是 並沒有說明與長TIME下去畫已有的東西從沒有畫過[自己的作品]的人,你已經[吸毒]了你已對它有所[依賴性]了。

以下是從“網路”搜索得到“抄襲”的定義解釋:




抄襲


一、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

  抄襲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


二、也指考試中竊取他人答題內容。

三、軍事用語,也作“抄截”,繞到(包抄)敵人的背面或側面進行突擊。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于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于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后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后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后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后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后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于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于抄襲。




相信已經有人明白什麼叫“抄襲”了,但是 有一點大家要注意“同人”不是“抄襲”而是“二次創作”的作品,可能會有人覺得這個誰都知道,不過 現在的人對于自己未知的東西有太多、往往就導致出一些好笑的誤會(會在《繪畫壓力》系列文章中說明原因)。有一點大家要明白不要從“繪畫風格”與某種程度的“創意”或“形式”上、看見人家的作品上有什麼地方和人家相似的地方或完全自我感覺像··等來分辨“抄襲”因為這樣是很容易制造“誤會”與“問題”的。說起來以“繪畫風格”來評定作品是不是抄是很可笑和愚蠢的,要形容繪畫風格它就如同一棵“家族樹”一樣。有了“祖先”(父-種/根、樹杆)再有其后代(子女-樹枝、分枝)、其后代(為父母)再有了自己的后代(子女、孫-新的分枝),再各自發展一個一個循環地“開枝散葉”不停地生長下去。所有的繪畫作品一公開就會有人喜歡、賞識與學習,時間久就會“大眾化”人各自從中摸索出另外一種風格。其實 很多人一開始都沒有自己的“繪畫風格”都是靠學習、練習、摸索或綜合出自己的風格,基于 其所學的基礎往往作品上就會有所學習對象的風格或習慣。

我就講講我07年見到與遇到的事情;相信大家應該有留意到如今在日本有很多同人或游戲、動漫作品中人物的眼睛畫法看上去從感覺來講會覺得相近或相類似,這是不是那個抄哪個了???如果你有這種想法那就錯了,在07年時候我就看見有人因為看見別人的作品在眼睛上的畫法和某游戲的一樣就說人家是抄的最后還鬧出笑話出來,其實 是因為對方自己感覺上認為是抄和沒有搞清楚真相才導致出問題的。還有一個很笑的了我在07年12月底之前將自己在《漢之雲》游戲未推出前畫的“青冥”Q圖發到一內地《軒轅劍》討論區。結果有兩個回復讓我很不滿和對方是在“無理取鬧”,在07年我以繪畫未出作品(動漫、游戲)的Q版作品為目標加強自己的“速度”與“想象力”這兩方面。




其實 我就預計到我把這些作品弄上網就會被“口臭的人”和“私心者”(會在《繪畫壓力》系列文章中說明)與懶惰的人亂說了。因為 現在的人就是愛把自己當“大少爺”老是不懂得自己去動手查清事情光靠一張利嘴齋講。前面我講的那兩個回復一個說:我畫不像和老愛拿官方的圖來相提並論;第二個引言前者說我的圖風格是照抄官方的,而且 畫得都不像亂改一通。有玩《漢之雲》的大大們應該記得在游戲結束動畫里面有一部分是影到“游戲制作小組”工作的地方,其中有一片段是影到某工作人員辦公桌上、而且 上面有兩張其繪畫的人物Q圖。第二個回復說照抄的就是這個了!!!!。

我個人來講很可笑,因為 對方是不懂得什麼叫“同人”與“Q版”和現在看作品的人一大壞毛病:不懂得自己先接受別人,而是反過來要別人去接受他先。其實 我的Q圖在風格上與官方的完全不同、只能夠說在“形式”上相近我畫的是“小布偶”式Q版,而官方的那種也是一樣只是在畫法不同而已。可能會有人不懂得什麼叫“小布偶”式Q版,看看《新·仙劍》唯一4位主角的Q版桌面你就會明白了。


抄襲~不要過份以個人感覺來分辨。
Type(Type) 2015/9/28 03:44

這是抄襲嗎?設計界之殤



日本經濟新聞原文: https://xor.tw/4puyc

文作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 吉野次郎

東京奧運會會徽被撤回,已將設計師佐野研二郎逼上了絕路。這件事使日本整個設計界如同驚弓之鳥。


對此,日本電通一位30多歲設計師稱:「幾千人利用網路圖片檢索功能找出類似作品、聲討抄襲的時代已經到來。」

原創到底是什麼?設計界正面臨著這個根本問題。



寶礦力水特「山寨」可口可樂?



問題: 那個「波浪」形狀的條紋,你認為是抄襲嗎?!



這位電通的設計師解釋稱:「我有時會琢磨記憶中的他人作品,並作為新作品發表。如果對每種顏色和形狀都賦予自己的意義,就不能説是抄襲。」


寶礦力水特(右)的外包裝設計和可口可樂(左)的外包裝設計相似麼? 作為具體的例子,這位設計師指出了寶礦力水特和可口可樂飲料外包裝的相似性。寶礦力水特是藍色背景配合白色波浪線,這確實與紅色基調的可口可樂設計相似。即便如此,「寶礦力水特的設計和可口可樂的設計意義完全不同,是原創」。

但在萬千網友的注視下,模糊原創和抄襲分界線的設計界「常識」可能行不通。

佐野在全面否認奧運會會徽存在抄襲的同時,承認了為三得利啤酒設計的手提袋存在部分抄襲。佐野工作室的員工隨便借用他人作品圖案被曝光後,導致三得利停止使用了箭頭上寫有「BEACH」和法棍麵包圖案的手提袋。

不同於其他藝術領域的設計界

即使不是明顯的抄襲,但任何作品在創作過程中多少會受到前人作品的影響。

在電影、繪畫、音樂、文藝作品等領域,有意吸收別人作品精華部分的做法被稱為「致敬」、「音樂採樣」和「惡搞」,並得到普遍認可。觀賞者樂於從中找出原作品的元素,稱讚編輯的巧妙。

但是到了設計界,就會引發一場「聲討」盛宴。將設計界和其它藝術領域區分開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呢?

日本美術評論家、多摩美術大學教授椹木野衣認為,創作者是否習慣明確標注出創作過程中的借鑒對象,是設計界和其他藝術領域不同的地方。

椹木舉例説:「由於1990年代音樂界出現了音樂採樣器,採樣部分他人樂曲,借鑒到自己作品的製作手法很普遍。在CD上會明確標明參考來源。」的確,聽眾也會稱讚藝術家採樣手法的巧妙。繪畫界也是一樣。椹木指出:「畫家本身會分析和講述自己創造的作品是如何借鑒前輩大師。欣賞者則從作品中解讀畫家意圖,享受理性的樂趣。」


但設計界卻沒有明確標記參考來源的習慣。

椹木稱:「設計界過度要求作品的獨特性,標明參考來源的話,在設計比賽中很難受到好評。設計者也不想明説。所以會被網友吹毛求疵地説成‘抄襲’。」



佐野悲劇是設計界之殤

「這不是做夢吧?」

7月下旬,東京奧運會會徽盛大發佈。在談到自己的作品從104件作品中脫穎而出時的心情時,佐野微笑著對記者如是説。獲得這份留名史冊的榮譽,本來應該讓他的事業前途無量。

僅僅一個多月之後,佐野悲憤地説:「已經到了常人所能忍受的極限」。此時的他肯定沒有想到會變成這樣。

如果設計界也有創作者對參照來源懷有敬意、觀賞者也有樂於尋找借鑒來源並享受的文化,也許佐野就不會被網友從天堂打入地獄了吧。或許可以説正是設計界的「原創信仰」把佐野逼到如此境地。佐野的悲劇也是整個設計界的悲劇。

本文作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 吉野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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