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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猴精采-桃城石猴雕刻徵件比賽,2011/04/27,總獎28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3/27 17:02

2011猴精采-桃城石猴雕刻徵件比賽



活動網站:
http://www.cabcy.gov.tw/act_view.asp?ano=4837



一、活動宗旨:傳承桃城石猴藝術,鼓勵猴雕創作,培植創作人才。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四、徵件內容:石猴雕刻
五、參賽資格:(一) 全國組: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在地組:1.設籍於嘉義縣、市半年以上者。
2.工作處所於嘉義縣、市半年以上者(需提出在職證明)。
3.曾參加嘉義市舉辦石猴研習成員或戶外創作展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3年內
不得參加本項活動。
1.抄襲他人之作品經查證屬實。
2.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
3.違反本簡章之規定者。
六、作品規格及交件要項:
(一) 長寬高每邊皆不得超過7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60公斤(誤差值5%)
(二) 作品繳交不得附加各式框座。
(三) 每人僅限參與一組競賽。
七、 獎金及獎勵:
(一)全國組
第一名:獎金10萬元整及獎狀乙幀,作品由文化局典藏。
第二名:獎金3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
第三名:獎金2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
(二)在地組
第一名:獎金7萬元整及獎狀乙幀,作品由文化局典藏。
第二名:獎金2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
第三名:獎金1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
(三)全國組及在地組各取優選6名:獎金各5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
佳作、入選若干名,獎狀乙幀。
(四)參賽作品水準未臻評審標準時,獎項得從缺。
(五)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六)入選以上作品需配合本局所安排之公開展示等相關活動。
八、徵件簡章及報名表請向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網站
http://www.cabcy.gov.tw/下載,洽詢電話:05-2788225轉802 。

九、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收件時間:100年4月23、24日(週六、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二)收件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1號 市立博物館側門一樓交趾陶工坊。
(三)送件時請先填妥報名表(表一)、收件/退件證明聯(表二)及作品黏貼聯(表三);作品黏貼聯請以透明膠帶黏貼於作品底座。各表件請以正楷自行填寫清楚。
十、評審方式: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十一、退件:未入選退件:函文通知退件時間及地點。
入選以上作品退件:於本局辦理展覽完畢後另函通知。
憑收/退件證明於指定退件期間內辦理退件,逾期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十二、展出時間與地點:
(一)展期:100年6月15日(週三) 至100年8月28日(週日)。
(二) 地點:嘉義市立博物館二館石猴特展區,上午9:00~下午5:00。
十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函通知。
十四、本局對於入選以上作品,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等權利。
十五、本局對徵件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十六、凡參賽者,均視同承諾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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