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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低污染車輛識別標章 logo 圖案」徵選,2010/12/10,總獎9萬5千(禮卷)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0/11/7 16:21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低污染車輛識別標章 logo 圖案」徵選



活動網站:

http://www.epb.taipei.gov.tw/info/news_view.aspx?InfoId=17241
 

《98 年度所使用識別標章圖樣》

壹、背景說明
本局特以行駛臺北市客運車輛應更乾淨、更環保之角度,以加嚴排放標準並核發「識別標章」方式,改善並減少行駛臺北市之客運車輛污染物的排放。在 98 年度開始施行後,反應良好且獲得業者的支持與配合。在即將到來的 100 年度裡,排放標準將更加嚴格,而識別標章也需更換新版本,因此本局希望透過公開徵選之方式,廣徵各界創作意象簡單明瞭且兼具美感的識別標章 (Logo)。該標章力求簡單而深具意涵,並兼具視覺美感,展現獲得該標章之客運車輛為較環保清潔並且為低污染車輛之特色,進而提升業者形象並達到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之施政之目標。

貳、參加資格
設籍本市市民 (台北市) 及學籍為本市轄內各級學校學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以上參賽者須附可證明身份的相關文件(身分證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叁、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活動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99 年 12月 10 日止,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送至本局,收件截止日期為 99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郵寄者則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將設計圖稿或作品圖檔(含 A4 輸出列印、作品光碟)、報名表 (身份證明文件請貼於報名表背面)、智慧財產權聲明書,一併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 (郵寄地址: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科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低污染車輛識別標章徵選」)。

肆、作品規格
一、作品理念:作品元素需包含“優等”字樣,具「環保」、「低污染」理念及呈現「環保清潔並且為較優良客運車輛之特色」之意涵與特性。
二、圖樣:需設計標章代表符合 100 年度優等標準之客運車輛。圖樣包含易辨識性、醒目性、美觀性及創意性,茲附 98 年度使用之標章圖樣如附件一。作品無須填滿但大小不得大於 20 公分 x 14 公分、不得小於 10 公分 x 10 公分。
三、設計圖稿提供方式:(請選擇其一)
(1) 提供高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彩色電子圖檔,JPG 檔 (為必要) 與 ai、png、psd、tif、pdf、eps 檔擇一。請注意:轉檔時,避免顏色失真之問題。建議以向量繪圖軟體製作,並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 (CYMK)。將參賽作品圖檔儲存於光碟中,並將作品圖檔輸出列印一份,列印規格為 A4 大小。
(2) 彩色手繪完稿於 A4 紙張,並裱貼於適當尺寸之裱板上,須盡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時的失真現象。
四、參賽作品之設計,須考量便於放大和縮小,應用於識別標章貼紙印製、製作時,能明顯識別,以便於未來之應用。
五、將設計圖稿或作品圖檔(含 A4 輸出列印、作品光碟)、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請貼於報名表背面)、智慧財產權聲明書,一併掛號郵寄,缺漏者不予評審。

柒、評審作業
一、評選小組: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並評選出前三名作品及佳作五名。
二、評分標準:
‧設計理念    30﹪
‧創意及整體造型 3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20﹪

伍、獎勵方式
一、獎項及獎品
第一名:頒發設計費伍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第二名:頒發設計費貳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第三名:頒發設計費壹萬元禮券、獎狀一面
佳作五名:頒發設計費參仟元禮券、獎狀一面
二、二人及以上之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
三、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 萬元者,依所得稅法需預先扣繳 10% 稅金。未超過兩萬元者不需預先扣繳,但仍需申報所得稅。獎品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四、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陸、注意事項
一、參賽之作品,須為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且無抄襲仿冒之情事,參賽者須確認作品無侵佔他人智慧財產權之疑慮。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事項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如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受損,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二、參賽者如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評選結果者。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三、所有參賽作品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賽者必須絕對遵守比賽所有規範及評審之決議。倘因未遵守交件時間或比賽規範而遭淘汰者,絕無異議。
五、若參賽作品不符合活動之需求,獎項得從缺。主辦單位有採用參賽作品為活動宣傳之決定權,以及對得獎作品有修改要求權。
六、得獎者資料以報名表填寫內容為主,請確認資料無誤;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將不負責。
七、得獎作品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圖檔,以作為主辦單位之應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八、參加本活動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有權透過任何媒體進行出版、展覽、公開播送、公開傳播、重製、修改或於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之行為,且使用方式與次數均不受限制,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獲獎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修改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不另致酬。
九、報名參賽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並得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十、關於本活動的任何問題或疑問,請來信指教!
來信請聯絡:la-7247@mail.taipei.gov.tw,
或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至 17:30 來電,
聯絡人: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承辦人:邱啟榮,電話:(02)2728-7248,或
委辦公司春迪公司專案經理:李日維,電話:(02)8511-0701 分機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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