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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作者 蔡哲明嚴重涉及抄襲...
uy0327(uy0327) 2007/7/23 20:33 (Since 2007/7/23 20:22)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這本書嚴重涉及抄襲...


很抱歉佔用大家的討論空間...

不過,一定要公開抗議,當作沒事發生的話,我的書以後被抄的情況會更嚴重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松崗出版
作者 蔡哲明

書上5-71頁至5-105頁嚴重抄襲我以前寫的書--Photoshop解像

光華商場某間書局的老闆已經看過了...他也說抄的超級過分

我相信他應該不只抄我的書而已...也許還有其他作者被抄襲

不僅範例作法超級像,而且範例更是雷同,真是氣死人了!!!!!
範例的品質做的很差...這不只是抄襲我,還打壞我的名聲
我的範例哪會做的那麼差阿!!!!

我無法上去這位作者書上寫的網址去罵
只好先在這裡公開抗議

作者 蔡哲明 書上寫的網址
www.readerbbs.com.tw

有看過Photoshop解像的人只要去書局翻翻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這本書
就會知道抄的有多過分了


Photoshop解像 作者 游閔州

#Photoshop
#抄襲

#Photoshop by uy0327
#抄襲 by uy0327
uy0327(uy0327) 2007/7/23 20:23
.........................

uy0327(uy0327) 2007/7/23 20:24
..................

uy0327(uy0327) 2007/7/23 20:25


........................

uy0327(uy0327) 2007/7/23 20:26
......................

uy0327(uy0327) 2007/7/23 20:27
.......................

uy0327(uy0327) 2007/7/23 20:29


.........................

uy0327(uy0327) 2007/7/23 20:30
基本上,直接兩本書拿在手上對照時會更有趣多了

總共有30頁共2個範例跟我的書幾乎依樣...只有文字做些許改變

步驟與做法幾乎相同

氣死人...我最近寫書可是寫的焦頭爛額...

你這個大作者倒是抄的很輕鬆喔...機車!!

聽說你這個大作者寫了超多書.....我不禁懷疑你的書是不是都抄來的



今天已經告知文魁資訊負責這本書的人了...

他不敢代替作者發表太多意見,不過以經有點啞口無言了...基本上..文魁或松崗沒有錯..

都是這個作者 蔡哲明 的問題

我也拜託文魁叫做者不要跟我連絡..有事直接找上奇...上奇有律師可以知到如何處理

我懶得跟爛人說話

我會將這個東西直接交給上奇處理....

也希望文魁可以將這本書籍全數回收,將抄襲的部份拿掉再重新出版..
文魁的損失也請這位作者賠償給你們
TAKO(TAKO) 2007/7/23 21:23
回想之前小豪子的事蹟

又是一位絕代抄者.... 🐷

游老師也順便去設魔和黑秀討論看看吧 😈 ,搞不好有人可以把那姓蔡的歷代事蹟給挖出來... 😂 😈 ❤️
Type(Type) 2007/7/23 21:29


用 Yahoo 商店搜尋
=> http://tinyurl.com/2s226z

蔡哲明看起來是一位量產的作者。

uy0327 寫到: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這本書嚴重涉及抄襲...

很抱歉佔用大家的討論空間...

不過,一定要公開抗議,當作沒事發生的話,我的書以後被抄的情況會更嚴重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松崗出版
作者 蔡哲明

書上5-71頁至5-105頁嚴重抄襲我以前寫的書--Photoshop解像

光華商場某間書局的老闆已經看過了...他也說抄的超級過分

我相信他應該不只抄我的書而已...也許還有其他作者被抄襲

不僅範例作法超級像,而且範例更是雷同,真是氣死人了!!!!!
範例的品質做的很差...這不只是抄襲我,還打壞我的名聲
我的範例哪會做的那麼差阿!!!!

我無法上去這位作者書上寫的網址去罵
只好先在這裡公開抗議

作者 蔡哲明 書上寫的網址
www.readerbbs.com.tw

有看過Photoshop解像的人只要去書局翻翻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這本書
就會知道抄的有多過分了


Photoshop解像 作者 游閔州


#Photoshop
#抄襲

#Photoshop by Type
#抄襲 by Type
TAKO(TAKO) 2007/7/23 21:48
Type 寫到:
用 Yahoo 商店搜尋
=> http://tinyurl.com/2s226z

蔡哲明看起來是一位量產的作者。


....平常人合理懷疑模式....

會的東西還真不少,除了佛陀之外,MAYA.Illustrator.CorelDRAW.Flash.PowerPoint.Painter.Vegas.PhotoImpact.Dreamweaver.3ds max.Premiere Pro .After Effects .威力導演....厚厚齁....

如此這般....不是神人..是什麼.... 😈
這可是DREAMWORKS.迪士尼動畫搶翻天的...人才啊 ❤️

...平常人合理懷疑模式....完

但既然量產,大家就可以拿著放大鏡來檢視了.... 😈 ❤️
idcgl(ㄚ榮) 2007/7/24 00:23
這要真告起來~我想因該不會像"豪X"那般的好解決。

"豪X"他用的圖壞就是壞在他直接抓別人現成的圖直接使用,而且造著他的步驟做,鐵定是打死也畫不出他書裡面的所貼的圖片。

而你的這次的情況,那位蔡先生的所使用的過程圖片,因該是他自己買材質庫或是其他地方得到,然後再自行利用CS3的方式做出,所以並沒有像"豪X"那樣,有直接盜圖的嫌疑。

再來就是步驟以及案例跟你的過程很像的問題...這點......也是好像有再想想的空間。

因為如果他內容完全是以CS3的功能下去講解,好像也沒有抄襲你書本用較早版本的photoshop的感覺。

那他舉的例子跟你的很像的問題......好像也沒聽過說如果有人寫了一本有紅燒豆拌魚的做法的食譜之後,別人就不能寫他自己紅燒豆辦魚的做法的食譜......

所以我覺得,這次的事件因該是你遇到的鑽漏洞的高手......如果真的要打官司...可能你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以及雄厚的財力....

不然...因該會蠻吃力的。
tsai0507(tsai0507) 2007/7/26 11:56
如果從所附的圖片來看,
應該是抄襲沒錯。

但是如果要告,
恐怕很難。

著作權法中有合理引用,
也就是說,
只要我在寫書時有註明出處,
即使一字不漏照抄都可以,
但是有限制每本書合理引用的百分比。

不知道到該書有多少比例是「引用」他人的著作。

可是問題是他並不是一字不漏照抄,
而是經過重製、改寫,
要告他就更難了。

或許他會辯解說,
他借用您的idea,
但他修改某個步驟,
或是用CS3中的新功能,
應該這樣、那樣做才對,
結果說不定更棒,
但這也是他的「創作」,
不是抄襲。

唯一有可能抓到把柄的是他的底圖,
如果該書光碟中的底圖,
比方說那隻手,
和您的原書一模一樣,
那就可以告他了侵權了。

要是他另外重新找圖,
或是另外拍攝,
或是自行繪製,
那就沒辦法啦....

只能勸您想開一些,
在數位的時代,
複製、重製變得很平常了,
設計的概念、理念被重複應用的機率很高。

只能說他抄的技術太爛,
如果把手改成腳掌,
您大概就沒話說了吧。
uy0327(uy0327) 2007/7/26 15:40 (Since 2007/7/26 15:29)


回應上一位仁兄這幾句話
"只能勸您想開一些,
在數位的時代,
複製、重製變得很平常了,
設計的概念、理念被重複應用的機率很高。 "

--------------------------------------------------------------------------------

這種事我想不開
你想的開...我真是佩服你....



有看過我的書的人應該知道 photoshop影像密碼 與 解像

都有我個人對於軟體操作的強烈風格

這本書直接抄了2個章節...步驟與風格都相同...

今天寫教學書的人本來就應該對於版權與著作權要有更多的尊重才是

今天這個爛芭樂抄我的書...我不管告不告的成...反正我已經交給上奇去處理

有人想說一些風涼話...隨便你

改天換你的作品或插畫被爛芭樂拿去用...

爛芭樂說...我沒有抄襲喔....我有改過衣服再用...已經加入我自己獨到的見解

到那時...別忘了你曾經在這裡說過風涼話...請你摸摸鼻子算了

就是因為這樣...抄襲沒有關係的心態...

台灣才會有公司設計出跟IPOD外型幾乎依樣的MP3...當然他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今天我要把事情鬧大

目的不是錢...我的書有很多支持者...被別人抄一下又不會怎麼樣...

我的書賣的也算不錯...分一點給別人賺也不會怎樣

不過我把我的書當作作品集一樣看待...我無法忍受這種事在我身上發生

我要這種爛芭樂在業界無法生存下去

要說些風涼話....請在你文章之後註名....你的作品別人拿去改沒有關係...你不會怎麼樣...告也告不贏你...


我要在這篇文章後面註明

誰敢再抄我的書...我會盡全力讓你在業界活不下去...好歹我在這個業界有點影響力

誰敢再抄我的書...要是法律辦不了你...我也會在網路上弄臭你

題外話:沈志豪的名字被他自己給弄臭了...改名"鞍馬天狗"繼續出書...真是笑死人了
h2224814(h2224814) 2007/7/26 15:38
tsai0507 寫到:
如果從所附的圖片來看,
應該是抄襲沒錯。

但是如果要告,
恐怕很難。

著作權法中有合理引用,
也就是說,
只要我在寫書時有註明出處,
即使一字不漏照抄都可以,
但是有限制每本書合理引用的百分比。

不知道到該書有多少比例是「引用」他人的著作。

可是問題是他並不是一字不漏照抄,
而是經過重製、改寫,
要告他就更難了。

或許他會辯解說,
他借用您的idea,
但他修改某個步驟,
或是用CS3中的新功能,
應該這樣、那樣做才對,
結果說不定更棒,
但這也是他的「創作」,
不是抄襲。

唯一有可能抓到把柄的是他的底圖,
如果該書光碟中的底圖,
比方說那隻手,
和您的原書一模一樣,
那就可以告他了侵權了。

要是他另外重新找圖,
或是另外拍攝,
或是自行繪製,
那就沒辦法啦....

只能勸您想開一些,
在數位的時代,
複製、重製變得很平常了,
設計的概念、理念被重複應用的機率很高。

只能說他抄的技術太爛,
如果把手改成腳掌,
您大概就沒話說了吧。


我猜那位偷兒的想法跟你講得一樣吧
台灣就是因為有很多像你這樣心態的人
先是盜用再硬說成是自己的東西,這是強盜!
如果今天換成是你的心血被抄,不知你作何感想!

請尊重智慧財產!不要讓人家笑你無恥!
uy0327(uy0327) 2007/7/27 17:51
法規標題 有關版權法律行動問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涉及著作權法釋疑

頒布(發文)日期 2005/4/28

頒布(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內  容 發文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電子郵件 字第 940428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4 年 04 月 28 日

要  旨:有關版權法律行動問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

涉及著作權法釋疑



全文內容:一、版權法律行動問題一節,依現行著作權法 (下稱本法) 規定,著作權

之侵害,除了常業犯以及以光碟之方法所為非法重製或散布行為,係

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得由法院逕依犯罪事實提起公訴外,其餘均屬告

訴乃論之罪,即須由告訴人依法告訴後,法院始得予以起訴。至於智

慧財產權之保護,一向為本局主要之宣導工作,而著作權人自己或可

於著作上加裝防盜拷措施,以防止他人任意利用,並於其上標記如「

著作權所有,請勿轉載」之警告性字樣,以避免著作權受侵害。同時

為便於將來發生著作權侵害之爭議時,著作權人可舉證主張自己的權

利存在,亦建議著作權人應事先保留著作之原件、原稿或其他著作相

關資料,於其上註明創作人、創作日期等,以保障自己之權利。

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一節,按本法規定,所謂「重製」,指以印刷、

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

之重複製作。「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

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使用他人圖片時,如未使用原圖,而是以修改

或拚接方式利用,如只是少量修改而不影響整體圖片之呈現者,則仍

屬「重製」他人圖片之行為。

(看看我附的圖片...雖然文字有些許更改...圖片也有些許不同...我相信應可認定為使用他人圖片時,如未使用原圖,而是以修改

或拚接方式利用,如只是少量修改而不影響整體圖片之呈現者,則仍

屬「重製」他人圖片之行為)


惟如修改之情形已達另為創作之程度者

,則屬上開之「改作」行為,惟無論係重製或改作他人圖片之行為,

除符合本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均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始得為之。

三、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一節,按本法第 47 條規定,「為編製依法令

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

,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這本抄襲我的書的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並沒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為教科用書...因此我相信本條例並不適用)


前項

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

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

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

開發表之著作。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

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經教育行政機關

審定之教科書,如符合本條規定時,即可於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已

公開發表之著作,但仍應依該條第 4 項規定,支付使用報酬。故如

教科書之編製者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得請

求利用人依照法定使用報酬率支付使用報酬,至於您所稱的教學書是

否為本法第 47 條所稱之教科書,需依事實狀況認定,如屬教科書即

有第 47 條之適用,如不屬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書,則雖係用作

教學,除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 (例如第 52 條規定之「引用」) 外,

仍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始得予以重製、改作或編輯,否

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SJ0518(書恩) 2007/7/29 08:44
今天上午~去了一趟中文書局~
電腦書架上~大都是他(蔡哲明)的著作~
挑了兩本電繪書~
Photoshop CG 卡通插畫造型設計
Painter 創意彩繪天地
(稍微翻一下~不知道內容好不好~但可以確定圖例不是很漂亮~)

久久~才到中文書局一趟~本來想買~
發現~月底了~怕銀行(ATM卡) 存款不足~所以把這兩本書再放回去~

還好~在這裡看到這篇文章~
不然~下一次再去~中文書局~肯定會買了。

唉~下次買書~還是要在網路上~多方打聽比較一下才行!
以後~乾脆直接在網路上郵購台灣的電腦書好了~雖然郵費挺貴滴~
呵呵~︿_︿
ashin037(ashin037) 2007/8/15 12:10


一定要置頂一下讓大家知道..
我想有想過去學ps的都會知道james..
書在一般店面也是很容易看到的..
竟然連你的書都敢抄..==+..
太誇張..
zaire0730(薩伊) 2009/4/19 12:15
支持原著是應該的.不管怎麼樣也不能支持抄襲的人吧
搞不好是自己開個分身帳號上來跟樓主辮解= =
zaire0730(薩伊) 2009/4/19 12:15
支持原著是應該的.不管怎麼樣也不能支持抄襲的人吧
搞不好是自己開個分身帳號上來跟樓主辮解= =
zaire0730(薩伊) 2009/4/19 12:17
uy0327 寫到:
基本上,直接兩本書拿在手上對照時會更有趣多了

總共有30頁共2個範例跟我的書幾乎依樣...只有文字做些許改變

步驟與做法幾乎相同

氣死人...我最近寫書可是寫的焦頭爛額...

你這個大作者倒是抄的很輕鬆喔...機車!!

聽說你這個大作者寫了超多書.....我不禁懷疑你的書是不是都抄來的



今天已經告知文魁資訊負責這本書的人了...

他不敢代替作者發表太多意見,不過以經有點啞口無言了...基本上..文魁或松崗沒有錯..

都是這個作者 蔡哲明 的問題

我也拜託文魁叫做者不要跟我連絡..有事直接找上奇...上奇有律師可以知到如何處理

我懶得跟爛人說話

我會將這個東西直接交給上奇處理....

也希望文魁可以將這本書籍全數回收,將抄襲的部份拿掉再重新出版..
文魁的損失也請這位作者賠償給你們



支持原著是應該的.不管怎麼樣也不能支持抄襲的人吧
搞不好是自己開個分身帳號上來跟樓主辮解= =
idcgl(ㄚ榮) 2009/4/19 22:48
哇~~好久的一篇文章唷......

當時也熱血的留了一篇留言呢~~

好想知道最後這場官司的結果是如何.....

不知道有沒有知情人士可以告知一下呢??
shiori531(烏龜先生) 2009/4/20 23:04


我有買你的那本影像解碼的書耶@_@
沒想到會被人抄襲= =
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就看接下來會如何判決了
piauling(滄瀳飄零) 2009/8/11 00:35
雖然要長期抗戰的是你,但是我支持你溯諸法律的手段,盜竊他人心血極其惡劣,與其與他玩文字遊戲,不如正面以司法解決,雖然耗時但一定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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