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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青年藝術作品購藏公開徵件」徵件作業:7~8月(三十萬)
Type(Type) 2007/7/1 00:15
Vovo2000.Com 摘要:
1. ** 作品購藏價格最高以新台幣30萬元為原則,經由議價決定之。 **
2. 簡章在文章末端 zip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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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6年青年藝術作品購藏公開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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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豐富國家文化資產。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承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

三、
徵件時間:96年7 月1 日至96年8 月31 日

四、
參加徵件資格及方式:
(一)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民國5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於國內外舉辦藝術個展者。
2.曾於國內外重要藝術創作獎項獲獎者。
3.作品曾為公立博物館(美術館)典藏者。
4.曾應邀參加知名國際展覽者。
5.由國內畫廊推薦者。
6.獲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師或國內外博物館(美術館)專業人員二名之推薦。

(二)徵件項目及規格:
1.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媒材技法與創作形式不拘。
2.組件作品視為一件。

(三)徵件作品規範: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四)索取簡章、報名表方式:
1. 自文建會 www.cca.gov.tw 或國立台灣美術館 www.ntmofa.gov.tw 網站下載列印。
2.備妥印刷品回郵信封洽國立台灣美術館函索。

(五)徵件地點:
國立台灣美術館(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五、評審方式:
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初選及複選兩階段評審。
(一)初選:於徵件時間內,備妥下列表件寄至國立台灣美術館,每人至多應徵兩件:
1.掛號郵寄:
a.報名表(如附表一)
b.作品資料表(如附表二)
c.作品依下列規定圖檔尺寸:1024×768pixels 72dpi 檔案大小約500~700KB、影片、動畫檔限MPEG1、MPEG2格式。

平面類作品:一張全貌圖及局部圖最多2張。

立體類作品:不同角度共3張圖,局部圖最多2張。

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3分鐘精簡版之影片,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第二段燒錄影片內容。

d.掛號回郵大信封2只

e.身分證影本

2.以e-mail寄送至youth@art.ntmofa.gov.tw帳號
a.報名表(如附表一)
b.作品資料表(如附表二)
c. 作品依下列規定圖檔尺寸:1024×768pixels 72dpi 檔案大小約500~700KB、影片、動畫檔限MPEG1、MPEG2格式。
平面類作品:一張全貌圖及局部圖最多2張。
立體類作品:不同角度共3張圖,局部圖最多2張。
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3分鐘精簡版之影片,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第二段燒錄影片內容。
d.身分證圖檔

(二)複選:憑初選通過通知函,送原作參加複選,作品送件過程之包裝、運輸與保險費用,由送件人負擔;寄送作品,請妥為包裝,如有受損情況,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複選未獲入選者作品,由國立台灣美術館統一退件。

六、購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作品經決選通過後,由評審委員擬訂審定價格,交由國立台灣美術館完成作品購藏程序,並製發證明文件。
(1)作品購藏價格最高以新台幣30萬元為原則,經由議價決定之。
(2)凡獲得購藏者,著作財產權授權予本會及國立台灣美術館使用於非商業性用途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本會之相關著作,不致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會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三)凡獲得購藏者,同意其作品得於公共空間作公開展示、推廣教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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