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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文化部「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 $3,520,000台幣 ~2016/06/15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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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文化部「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 $3,520,000台幣 ~2016/06/15 2016-04-2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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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文化部「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 $3,520,000台幣, ~06/15





獎金: 350 萬台幣!

組別分成: 「公司組」與「非公司組」,兩組獎金都一樣

參考網站: http://iaa.nctu.edu.tw/page_news.php?id=511




1、 本競賽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規定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訂定之。

2、 報名收件日期:105年5月2日起至105年6月15日17:00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僅此一次報名收件)



3、 競賽資格:
(1) 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組織型態,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
(2) 同一報名單位以至多二件參賽提案為限,同一件參賽提案不得由不同單位重複報名,同一件參賽提案不能同時提案申請主題競賽及一般徵件。
(3) 報名各類競賽之參賽提案,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共同列名為參賽者。
(4)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一位自然人代表行使本項競賽相關之權利義務。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代表為送達代收者。
(5) 未滿20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未檢附本項文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4、 競賽活動徵件類別:
(1) 各參賽提案內容應為「以原創素材為加值應用之創意想法、作品或服務」。
(2) 徵件類別分為主題徵件及一般徵件。報名單位應依下列參賽提案之徵件類別及分組,自行擇一報名。
(3) 主題徵件:
主題:「智慧生活翻轉文創」。
因應文化政策結合趨勢潮流,支持創意和新興的表現形式;運用智慧科技,結合台灣在地文化,注入新的創作元素,並透過跨業合作,發展具有商業價值之商品或服務、提出具體之商業模式,呈現台灣文創產業嶄新的面貌。
(4) 一般徵件:
徵件類別
徵件類組
說明
依公司成立與否之分組
主題徵件
主題競賽
符合本活動主題徵件(詳如本簡章四(三)),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各產業範圍。
文創事業組



創意團隊組
一般徵件
工藝及設計類組
工藝產業、產品設計產業、 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設計品牌及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
文創事業組



創意團隊組

影視音出版與數位內容
類組
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廣告產業
文創事業組



創意團隊組

藝術與文化應用類組
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創意生活產業
文創事業組



創意團隊組
◆文創事業組: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
       2.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創意團隊組: 尚未成立公司之文創從業個人、團隊或工作室等。
5、 競賽時程:
競賽階段
活動
時程
初審
開放報名
105年5月2日(一)至6月15日(三)

初審通過名單公布
105年7月5日(二)

人氣票選
105年7月5日(二)至8月15日(一)
決審
決審前提案簡報修改
105年7月5日(二)至7月15日(五)

決審評審會議
105年7月20日(三)至8月15日(一)

得獎公布
105年8月下旬
頒獎
頒獎活動
105年9月下旬



6、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2) 請先至活動網站登錄報名( http://iMatch.moc.gov.tw)。
(3) 以網路平台進行收件,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提案。
(4) 備妥提案相關資料,各類組必填及繳件說明如下:
程序
依公司成立與否之分組
繳交資料
(*為必填或繳交資料)
備註
初審
文創事業組
1.線上報名資料 *
1.報名基本資料
2.提案名稱:20字內中英文提案名稱。
3.提案簡述:300字以內之中文簡述。
4.提案簡報:中文創作概念說明簡報,檔案格式PDF檔,檔案大小5MB為限。


2.公司登記資料 *
請上傳公司營業登記證資料或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


3. 作品圖檔或概念圖*
若提案內容涉及作品或商品,請提供3-5張相關圖片,並搭配中文圖說(以10字為限),圖檔格式可為jpg/png/bmp,模式:RGB,尺寸:800x600像素,解析度72dpi以上,橫式排版,單一圖檔請勿超過1MB。


4. 影片

若提案內容所涉之作品或商品係以影片呈現,請於線上報名時提供連結觀看之網址。(例如上傳影片至youtube或其他影片網址連結)


5.個資同意書 *



參賽者可於報名截止日105年6月15日前不限次數登入活動官網修改參賽檔案,惟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

創意團隊組
1.線上報名資料 *
1.報名基本資料
2.提案名稱:20字內中英文提案名稱。
3. 提案簡述:300字以內之中文簡述。
4.提案簡報:中文說明簡報,檔案格式PDF檔,檔案大小5MB為限。


2.個人或團隊聯署簽名同意書 *
上傳團隊聯署同意書


3. 作品圖檔或概念圖 *
若提案內容涉及作品或商品,請提供3-5張相關圖片,並搭配中文圖說(以10字為限),圖檔格式可為jpg/png/bmp,模式:RGB,尺寸:800x600像素,解析度72dpi以上,橫式排版,單一圖檔請勿超過1MB。


4. 影片

若提案內容所涉之作品或商品係以影片呈現,可於線上報名時提供連結觀看之網址。(例如上傳影片至youtube或其他影片網址連結)


5.個資同意書 *



參賽者可於報名截止日105年6月15日前不限次數登入活動官網修改參賽檔案,惟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
決審
文創事業組
1. 採提案簡報評審會議進行評審:
提案簡報於決審前,可依輔導團隊或評審委員意見修改後,上傳更新提案簡報。
2. 評審會議: 105年7月20日至8月15日擇日進行。 (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3. 簡報時間5分鐘。
依評審提問答詢5分鐘。
4. 參與評審會議時,請提供提案輔助說明資料或物品(例如:商品、打樣、平面輸出、完整影集)

創意團隊組



7、 評審作業
(1)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者及其提案進行包含資格、上傳參賽表件與資料齊備與否、提案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提案之報名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核,有未符合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規定,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參賽團隊凡通過前開資格審查者均可參加初審,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公開於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於105年6月15日報名截止前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
(2) 採初審與決審二階段評審:
1. 初審:採線上評審,各類組晉級決審提案件數,依競賽各類組之文創事業組及創意團隊組,各組徵件數各取60%,且每組入圍件數以15件為上限。
2. 決審:召開評審會議,初審入圍者需提供提案輔助說明資料或物品(例如:商品、打樣、平面輸出、完整影集),並進行5分鐘提案簡報。
3. 人氣票選於公開通過初審之名單後,以競賽各類組之文創事業組及創意團隊進行最佳人氣獎線上票選。
(3) 本案除最佳人氣獎外,各類組獎項評審工作,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擔任,評審小組依照評審標準進行審查。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4) 評審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審之報名參賽提案或參賽者無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
(5) 評審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與評審之報名參賽提案或參賽者有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本部得撒銷該報名參賽者之得獎資格。
(6) 評審小組之決議,應經全體評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7) 評審標準:
評分項目
說明
比重
文化內涵
具文化意涵、創意素材之藝術詮釋。
20%
創新創意
作品之概念或架構新穎且具獨特性
20%
跨界整合及產製可行性
具科技或相關技術等跨界整合應用,並且具有產製所需之技術及其他要素。
30%
商業價值
具市場潛力、能創造美學經濟價值,並且具備國際市場所需之要素或潛在發展基礎。
30%

(8) 評審結果將公告於活動官網,同時致電或E-mail通知獲獎者,獲獎者需配合成果發表及媒合活動。
8、 獎勵辦法
徵件類別
徵件
組別
文創事業組/創意團隊組
(每組獎金幣值:新臺幣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人氣獎
主題徵件
主題競賽
40萬元
(各1名)
30萬元
(各1名)
20萬元
(各1名)
2萬元
(各2名)
一般徵件
工藝及設計類組
25萬元
(各1名)
15萬元
(各1名)
10萬元
(各1名)
1萬元
(各2名)

影視音出版與數位內容類組





藝術與文化應用類組




◆所有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提案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調整。 
◆人氣獎與各類組之獲獎者若為重複,得累積領取獎金,獎金領取辦法與
稅額規範依據本部規定辦理。
◆參賽者之同一提案,曾獲本部獎補助者,基於同一提案不得重複獎補助
原則,將不頒發獎金,但仍頒發獎狀並提供後續合作及資金媒合獎勵。
9、 參賽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仔細研讀並充分遵守本競賽各項規定。
(2)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3) 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影音、短片、動畫、文字、簡報、圖片、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4) 參賽提案須為原創,無任何抄襲、仿冒、涉及當代政黨政治、損及善良風俗及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情事,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喪失參賽資格,其已獲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團隊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參賽者須提供其創作或商品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並同意不收取任何費用。
(6) 主辦單位對投件提案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得運用參賽提案之說明文字與照片,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用途。
(7) 對入圍提案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者,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3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8) 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所載資料為準,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9) 初審入圍者、得獎者有配合接受本部媒合、廣宣、成果展示及蒐編相關文宣品之義務。
(10) 初審入圍者須配合接受提案簡報修改,以及優化提案內容之相關輔導。
(11) 初審入圍者於決審面審簡報時,若有實體產品需提供樣品至少2份,若為無形產品,則須提供相關影片播放檔,作為未來宣傳及媒合使用。由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執行單位保留至105年12月30日,屆時由參賽團隊自行決定是否領回。
(12) 初審入圍者及得獎者須配合接受相關課程培訓、輔導。
(13)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提案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14) 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依法扣繳10%所得稅。
(15) 得獎者應依本部指定時間及方式領取獎金,如違反領獎之規定者,視同放棄獎金請求權。
(16) 若有任何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
10、 主辦單位保留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活動官方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1、 聯絡窗口
「105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執行小組
電話:02-6631-1351、6631-1340、6631-1356
傳真:02-6631-1550
電子信箱:imatch@micmail.iii.org.tw
主辦單位:文化部
執行單位: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創意產業中心

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2016-獎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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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主題徵件與一般徵件(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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