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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竹美展徵件(獎金 127 萬):水墨膠彩、水彩、綜合媒材(CG)、書法篆刻、油畫、攝影、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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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竹美展徵件(獎金 127 萬):水墨膠彩、水彩、綜合媒材(CG)、書法篆刻、油畫、攝影、工藝 2016-04-13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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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竹美展徵件(獎金 127 萬):水墨膠彩、水彩、綜合媒材(CG)、書法篆刻、油畫、攝影、工藝





共分七組! 總獎金 127 萬。

收件時間: 2016/06/12 ~ 2016/06/14 (要親送)

簡章下載(PDF):
http://xor.tw/4pdck
http://www.hcccb.gov.tw/chinese/01news/news_a02.asp?bull_id=11071

Q: 電腦繪圖是否可參加?
Ans: 可以,算是「綜合媒材」組。 但看起來要「印出來」!



一、計畫目標︰
為倡導新竹縣市藝文風氣,促進地方文化藝術健全發展,鼓勵藝術工作者研究、創
作,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落實藝術與生活結合之理念。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三、實施方式︰
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 7 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曾獲近 3 屆新竹美展竹塹獎得主,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 3 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以本人 103 年以後創作,未曾於各種美展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每人限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歷屆(2002 年合辦後)新竹美展竹塹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 105 年 6 月 12 日(星期日)至 6 月 14 日 (星期二)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4.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作品完成逾 3 年以上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得獎者。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
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 3 年內不得參賽。


四、責任:
(一)承辦單位對徵展及邀請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
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
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凡入選以上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出版等事宜,不得拒
絕。
(三)主辦單位得要求竹塹獎得獎者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五、保險:
邀請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作品展畢退件之日止。保額以作者報價,務請於送件
表格中申明,惟作品申報價格過高,至影響保費預算支出者,得送請籌備委員
會議定價格,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徵選作品: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 6 月 14 日作品收件截止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計。
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台幣伍萬元計,竹塹
獎以新台幣十萬元計(若需提高保額者,可自行付費加保。)作品出險時,以投
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六、退件:
(一)決審未入選作品自退件通知後逾一星期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不得提出異
議。
(二)展出作品於 10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一)以後全部採託運退件,運費、包裝費自付,承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及運送過程所遭致損失之責。



七、獎勵:
竹塹獎:各類取乙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拾萬元正(含獎金及收藏費),獎狀乙只與專輯 10 冊,作品由承辦單位分別收藏(攝影作品含原底片或高階電子檔,書法篆刻類含盒 裝印石)。

紀念獎:本屆分設水墨膠彩類范天送紀念獎、油畫類鄭世璠紀念獎、攝影類鄧南光紀念獎、及水彩類陳在南紀念獎,獎金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將由評審委員於各類別優選中擇一獲得,除優選獎狀外,並再頒贈紀念獎獎狀乙只。


優 選:各類約取 4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 3 冊。

佳 作:各類約取 6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 3 冊。
入 選:各類組設若干名,每名發給獎狀乙只與專輯 2 冊。
註 :(一)作品未達評審委員認定之標準,獎額得從缺。
(二)獎金內含所得稅。




八、頒獎典禮:
日期:2016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上午 10:00(日期暫定,邀請函另寄)。
地點:新竹市文化局
九、權利:
(一)展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電子書發行、出版以
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參賽資格如有疑異,經查證不符資格者,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主(承)
辦單位得追回所領獎金、獎狀。
3
十、美展作業時程表:
作業階段 時 間 備 註
簡章公告 即日起~105 年 6 月 14 日
本美展簡章可至新竹縣市文化
局服務台索取,或逕上新竹市
文化局網站
www.hcccb.gov.tw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www.hchcc.gov.tw 下載。
參賽作品

近三屆竹塹獎
得主邀請展
收件
日期:105 年 6 月 12 日(日)至 6 月 14 日(二)
時間:09:00~11:30、13:00~16:30
◎ 請 自 行 送 達 指 定 之 收 件 地
點,不受理郵寄方式送件。
◎地點:
新竹市文化局(水墨膠彩、水
彩、綜合媒材創作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書法篆
刻、油畫、攝影、工藝類)。
◎收件方式:
參賽者應填具報名表件並檢
送 4×6 相片 3 張(參賽作品 1
張、參考作品 2 張)、同時繳
交參賽實體作品及參展資格
證明文件。所有參賽紙本資料
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
自行拷貝留存。
初、決審 預定 105 年 6 月 22 日前辦理
審查結果於 6 月 24 日(五)前公
布於承辦單位 1 樓布告欄及網
站,並個別通知。
決審未入選
作品領回
日期:105 年 6 月 24 日(五)至 6 月 26 日(日)
時間:09:00~11:30、13:00~16:30
憑領據分別向送件承辦單位辦
理。
展覽
日期:105 年 9 月 28 日(三)至 10 月 16 日(日)
時間:09:00~12:00、13:00~17:00(週一休館)
地點:
新竹市文化局、新竹縣政府文
化局美術館。
頒獎典禮 105 年 10 月 1 日(六)上午 10:00(日期暫定)
地點:
新竹市文化局(邀請函另寄)。
參展作品領回
日期:105 年 10 月 16 日(日)17:00~18:00
105 年 10 月 17 日(一)09:00~17:00
憑領據分別向送件承辦單位辦
理。(評審委員邀請作品由承辦
單位另行運送)
註: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於新竹市文化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十一、徵展類別及規格、送件及展覽地點︰(送件請同時繳交實體作品及參賽資料)
類 別 規 格 作品送件及展覽地點

水墨膠彩類



1.含水墨、膠彩,其創作形式、思想架構、筆法、內容不拘。
2.卷軸: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總寬不得超過 110 公分,總長不得超過 230 公分,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3.裝框:畫心尺寸最小不得小於 54×39 公分,作品需完成裝裱,完成後尺寸不得超過 180×100 公分。

新竹市文化局
30054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 03-5319756 分機 241 至 243

水彩類


1.含水彩、粉彩、鉛筆、炭筆、彩色墨水等,其創作形式不拘,以能發揮最佳平面創作力為主。
2.作品大小:畫心尺寸不得小於 54×39 公分,作品需完成裝框,完成後之最大尺寸不得超過 150×150 公分。

綜合媒材創作類



1.作品材料、形式不拘,具藝術價值之作品,
包含:
(1)各種材質之雕塑與表現。
(2)應用設計:含電腦繪圖(平面)、版畫、插畫、包裝設計、工業設計等。
(3)新媒體藝術:含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

2.平面作品:
畫心最小不得小於 54×39 公分,需裝裱完成,長與寬最大不超過 160 公分(含連作),重量不得超過 60 公斤。

3.立體作品:尺寸長、寬不超過 100 公分,高最大不得超
過 160 公分,重量不超過 60 公斤。需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並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請自行負擔搬運、組
裝。獲竹塹獎者須提供木箱或堅固之容器以利收藏。

4.數位影音作品:
作品總長度以 10 分鐘為限,並請繳交完整版本數位檔案光碟一份(以 AVI 或 MPEG 格式燒錄為主,須為 DVD PLAYER 可播放之規格)、或能夠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另繳交 300dpi/CMYK、TIFF 格式以上之 2 至 4 張
作品截圖並燒錄成光碟,以利畫冊編輯。如需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

5.參賽者使用之創作媒材及裱裝材料應避免使用易碎材質,承辦單位有權當場認定,不予收件。

6.小件及精細作品,請加墊座及壓克力盒裝妥固定。

新竹市文化局 30054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 03-5319756 分機 241 至 243

書法篆刻類



1.含書法、篆刻,其創作形式、思想架構、筆法、內容不拘。
2.卷軸: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總寬不得超過 110
公分,總長不得超過 230 公分,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3.裝框:直式、橫式均可。裝框完成後之尺寸,最大
長邊不得超過 180 公分,短邊不得超過 100 公分。
4.聯屏:作品均以裝裱完成後之尺寸合併計算,總長寬比照卷軸、裝框。
5.篆刻:直式卷軸或直式、橫式裝框均可(手卷不收),鈐印不得少於十方(以閒章為主,並酌加邊款),參賽者連同印石盒裝送審。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30295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 146 號
03-5510201 分機 803

油畫類



1.含油彩、壓克力等,其創作形式不拘,以能發揮最佳平面創作力為主。
2.作品大小:連作不收,作品需完成裝框,裝框後長邊不得超過 176 公分,短邊不得小於 60 公分。

攝影類



1.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長邊以 24 英吋(61公分)為限,短邊不得小於 12 英吋(30.5 公
分)。作品需完成裝裱,裝裱完成之尺寸長邊
不得大於 36 英吋(91 公分)。(含連作)
2. 同 時 繳 交 數 位 圖 檔 光 碟 1 份 , 內 含
300dpi/CMYK、TIFF 格式之原吋作品圖檔。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30295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 146 號
03-5510201 分機 803

工藝類


1.作品材料、形式不拘。含陶瓷、雕刻、編織、
金工、紙藝、塑膠、玻璃、木工、漆藝、竹
編…等,具實用機能性質為主。
2.平面作品:
畫心最小不得小於 54×39 公分,需裝裱完成,長與寬最大不超過 160 公分(含連作),重量不得超過 60 公斤。
3.立體作品:
尺寸長、寬不超過 100 公分,高最大不得超過 160 公分,重量不超過 60 公斤。需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並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請自行負擔搬運、組裝。獲竹塹獎者須提供木箱或堅固之容器以利收藏。
4.編織作品長不得超過150公分(裱於圖板者同平面作品)。
5.小件及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以利展出,送交原件時請裝箱以利搬運。
十二、備註:
(一)作品具實用價值或藝術價值,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展類別。
(二)以上各類作品收件不足 30 件者,得併入其它類別審查,不得異議。
(三)縣、市文化局得視各類得獎件數,調整展出地點。
(四)作品若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不予以收件及審查。
(五)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參賽資格。


2016 新竹美展徵件簡章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您好: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一、2016 新竹美展主辦單位(以下簡稱本局)為聯繫及辦理美展等相關業務之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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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本局有權終止您參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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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二)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三)妨害本局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本
局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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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遭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於電話或信函或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中,擇其適當方式通知您。
八、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之效果。
當您親自簽章完成後,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遵守所有事項,謝謝。
姓名: (簽章) □本人同意 □本人不同意
此致 新竹市文化局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6 新竹美展徵件簡章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 (簽章)參加「2016 新竹美展」競賽活動,茲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所提供得獎作品同意主辦單位得永久於台灣地區,以任何形式(如研究、攝影、宣傳、展覽、上網、光碟、出
版及出版品販售、刊登書報雜誌、重製成數位物件及數位典藏、公車海報…等)無償使用其著作內容於各項非
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二、所提供得獎作品同意無償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
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之需求,酌作
格式之修改。
立同意書人: (簽章)
此致 新竹市文化局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6 新竹美展
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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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竹美展徵件簡章 徵選作品審查結果通知單
□□□□□請參賽者自行填上地址及姓名
地址
姓名 先生 / 女士 收
寄件人
□新竹市文化局 30054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 03-5319756 分機 241 至 243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30295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 146 號 03-5510201 分機 803
請黏貼
12 元郵票
限時專送


2016 新竹美展徵件簡章 徵選作品審查結果通知單
作品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姓 名 類 別
□水墨膠彩類
□水彩類
□綜合媒材創作類
□書法篆刻類 □油畫類
□攝影類 □工藝類
審查結果
□竹塹獎 □優 選 □紀念獎 □佳 作 □入 選
□未入選(請注意以下資訊將作品領回)
(1)退件日期:10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至 6 月 26 日(星期日)三日內。
(2)退件時間:09:00-11:30、13:00-16:30。
(3)退件地點:憑領據分別向送件承辦單位辦理。
(4)未入選作品自退件通知後逾一星期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不得提出異議。
◎請注意以下資訊配合辦理
(1)展覽日期:105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至 10 月 16 日(星期日)。
(2)展覽時間:09:00-12:00,13:00-17:00(週一休館)
(3)展覽地點:新竹市文化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4)頒獎典禮:105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新竹市文化局(日期暫定,邀請函另寄)。
(5)領回日期:10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日)17:00-18:00
10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09:00-17:00
(6)領回地點:憑領據分別向送件承辦單位辦理。
(7)展出作品於 10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一)以後全部採託運退件,運費、包裝費自付,承辦
單位不負安全保管及運送過程所遭致損失之責。
(8)展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出版品販售、
重製成數位物件及推廣教育之權利等,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2016-新竹美展-127萬獎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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