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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手機漫畫」兩組,獎金40萬,至 2016/09/30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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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手機漫畫」兩組,獎金40萬,至 2016/09/30 2016-03-30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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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手機漫畫」兩組,獎金40萬,至 2016/09/30




簡章下載官網:
=>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Type=1&Index=1&key=5339


原創漫畫組:
(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獎狀一紙。
(2)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狀一紙。
(3)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獎狀一紙。



手機漫畫組
(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狀一紙。
(2)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一紙。
(3)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一紙。





2016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



簡章
1、 主旨
為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發展,打造新北市成為動漫文化產業之都,期藉由舉辦「2016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2、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3、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4、 競賽說明
1、 獎項
(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獎狀一紙。
(2)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狀一紙。
(3)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獎狀一紙。
2、 參賽資格
(1) 不限年齡、國籍,可接受共同創作(團體或工作室),以正體中文創作之作品為限。
(2) 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 徵件主題
(1) 作品劇情須結合位於新北市境內,並經本府文化局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及保存技術、古物、民俗及有關文物,以新北市文化資產網登錄者為主),或經文化部公告之世界遺產潛力點,進行創作。
(2) 故事類型不拘(如、少女漫畫、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皆可),惟應避免暴力、色情或詆毀文化資產之負面劇情。
(3) 備註:
1. 參考資料:
(1) 新北市文化資產網: http://www.boch.gov.tw/boch/NewTaipei
(2) 相關出版品:詳情請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出版資訊/本局出版品】
2. 預計辦理有關本市文化資產及漫畫創作系列工作坊,邀請知名專家學者及漫畫家授課,時間另行公告,詳情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查詢(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4、 作品規格
(1) 每部作品須繳交彩色封面1頁,且不含於劇情頁中。
(2) 作品頁數至少16頁(含扉頁),至多不得超過40頁。
(3) 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於規定頁數內完成。
(4) 創作方式不拘,但須符合以下規範:
解析度:輸出之列印稿為300dpi,電子檔(JPEG檔)為150dpi
單頁尺寸:B4,基本框為18*27公分,裁切框為22*30公分(詳附件1:稿紙規格)
製作格式:黑白及彩色均為RGB格式
創作文字:正體中文
字型:對話框內之主要字型以中黑體或中圓體為主;文字以直式、由右至左排列(請注意字體大小,須可清楚辨識)
(5) 請同時提交解析度150dpi之燒錄光碟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列印稿。
5、 報名方式
(1) 報名資料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2)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五)17:30止,郵寄以郵戳為慿,逾期均不受理。
(3) 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6新北市漫畫系列徵件-原創漫畫」。
(4) 注意事項:
1. 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2. 同ㄧ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原創漫畫」與「手機漫畫」競賽。
3. 本競賽採匿名書面評審,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圖像及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 資格及獎金。
(5) 報名資料:
序號
項目
數量
作品格式
1
比賽報名表(附件2-原創-1)
1份
A4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2
參賽責任聲明書(附件3-原創-2)
1份

3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4-原創-3)
1份

4
漫畫作品列印稿
1式5份
將參賽作品列印成B4紙本,彩頁請以彩色輸出,並以右翻格式裝訂成冊。
5
資料光碟
1份
內含1-5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JPEG格式之電子檔。
6、 評選方式
「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評分項目
占分比例
劇情
30%
畫技
20%
分鏡
25%
文化資產連結度
25%
(1) 初審
依評分項目比重,評選出入選者。
(2) 決審
依評分項目比重,依序選出首獎1名、貳獎1名、優選5名,必要時得從缺。
7、 期程
8、 比賽規範
(1) 參賽作品應為原創,參賽者並應確保擁有作品所有權利,且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任何獎項及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2) 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及獎金;如引起侵權爭議,其相關法律責任一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於獲獎後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萬元者,依法須扣除10%稅金。
(5) 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6) 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解釋。



2016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手機漫畫



簡章
1、 主旨
為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創產業之都,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6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2、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3、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4、 競賽說明
1、 獎項
(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狀一紙。
(2)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一紙。
(3)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一紙。
2、 參賽資格
(1) 不限年齡、國籍,可接受共同創作(團體或工作室),以正體中文創作之作品為限。
(2) 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 徵件主題
(1) 作品劇情須結合位於新北市境內,並經本府文化局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及保存技術、古物、民俗及有關文物,以新北市文化資產網登錄者為主),或經文化部公告之世界遺產潛力點,進行創作。
(2) 故事類型不拘(如、少女漫畫、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皆可),惟應避免暴力、色情或詆毀文化資產之負面劇情。
(1) 備註:
1. 參考資料:
(1) 新北市文化資產網:
http://www.boch.gov.tw/boch/NewTaipei

(2) 相關出版品:詳情請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出版資訊/本局出版品】
2. 預計辦理有關本市文化資產及漫畫創作系列工作坊,邀請知名專家學者及漫畫家授課,時間另行公告,詳情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查詢(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4、 作品規格
(1) 作品須包含2種格式之封面頁(高306 Pixel*寬516 Pixel;高232 Pixel*寬312 Pixel)。
(2) 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以章回完結。
(3) 創作方式不拘,但須符合以下規範:
解析度:300 dpi
尺寸:長為20,000至50,000 Pixel,寬為690 Pixel
可將圖多張拆分(不得超過10張),例:作品長為50,000 Pixel、寬為690 Pixel,可拆分為長10,000 Pixel、寬 690Pixel之5張圖
色彩:RGB 全彩
檔案格式:請同時繳交JPEG與PSD格式之電子檔
創作文字:正體中文
字型:對話框內之主要字型以中黑體或中圓體為主;文字以直式、由右至左排列(請注意字體大小,須可清楚辨識)
(4) 請提交燒錄光碟。
5、 報名方式
(1) 報名資料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下載。
(2)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五)17:30止,郵寄以郵戳為慿,逾期均不受理。
(3) 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6新北市漫畫系列徵件-手機漫畫」。
(4) 注意事項:
1. 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2. 同ㄧ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原創漫畫」與「手機漫畫」。
3. 本競賽採匿名書面評審,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分之文字、圖像及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及獎金。
(5) 報名資料:
序號
項目
數量
作品格式
1
比賽報名表(附件1-手機-1)
1份
A4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2
參賽責任聲明書(附件2-手機-2)
1份

3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3-手機-3)
1份

4
資料光碟
1份
內含1-3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JPEG與PSD格式之電子檔。
6、 評選方式
「手機漫畫徵件競賽」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評分項目
占分比例
劇情 30%
畫技 20%
分鏡 25%
文化資產連結度

25%
(1) 初審
依評分項目比重,評選出入選者。
(2) 決審
依評分項目比重,依序選出首獎1名、貳獎1名、優選5名,必要時得從缺。
7、 期程
8、 比賽規範
(1) 參賽作品應為原創,參賽者並應確保擁有作品所有權利,且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任何獎項及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2) 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及獎金;如引起侵權爭議,其相關法律責任一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於獲獎後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萬元者,依法須扣除10%稅金。
(5) 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6) 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解釋。

2016新北原創漫畫-B4稿紙規格-18x27cm-22x30c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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