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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新東陽 創意比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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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新東陽 創意比賽 2015-09-09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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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新東陽 創意比賽

官網: http://www.hty.com.tw/news_detail.php?sn=83

東陽對你來說是什麼呢? 是從小到大的回憶?是安心產品的代表?是佳節送禮的首選?

請將你心目中對新東陽的感覺以及印象,透過繪畫的方式呈現出來,展現你的創意、分享你的想法。


活動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在職學生(含碩博士生,限26歲以下者),將驗證學生之身份。


參賽時間

2015年9月1日~2015年10月15日止,將以上傳至Facebook活動專頁時間為依據,逾期不受理。


作品規定

以「我心目中的新東陽」為主題,作品請以一個圖面(A5)呈現,
創作方式不限,得以手繪圖、電腦繪圖、貼圖等完成作品,並可上傳至Facebook活動官網為主。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Facebook活動官網方式報名,每人最多投稿3張,流程如下:

Step1:加入Facebook「我心目中的新東陽」活動專頁。

Step2:於活動專頁上傳參賽作品,並請註明:

作品說明:以100字數內,描述心目中的新東陽。

參賽者姓名:

參賽者學校與科系:

Step3:於Facebook活動專頁收到官方確認通知,即完成報名。

*請務必使用個人Facebook帳號報名,入選將以Facebook專頁公告通知,若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如期收到通知訊息,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


活動評選

(1)評選標準:

創意度40%、主題表達30%、構圖呈現30%。

(2)初選:

由評審依評選方式,選出入選作品進入決選,將於2015年10月31日前公告於Facebook活動官網。

- 入選即可獲得新東陽1,000元提貨券,於活動結束後一同發放。

 - 入選名單於公佈後7個工作天內,入選者需檢附相關文件資料:

‧入選者基本資料乙份(入選名單公佈後提供)

‧入選作品及說明乙份(入選名單公佈後提供)

備妥以上資料,請以掛號方式寄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89號8樓 財團法人麥氏新東陽基金會 收」;
違反者,將取消入選資格,名額不遞補。(入圍者所寄送之相關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另行寄送退還。)

(3)決選

- 由評審評選出前3名及佳作10名。

- 前三名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與入選則不在此限。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獎項得從缺或刪減,不予遞補。

*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接受本評審之結果。


活動獎勵

第一名:獎學金30,000元 + 獎狀乙只。

第二名:獎學金20,000元 + 獎狀乙只。

第三名:獎學金10,000元 + 獎狀乙只。

網路人氣獎:獎學金10,000元 + 獎狀乙只。

佳作(10名):獎學金3,000元 + 獎狀乙只。

入選(30名):新東陽提貨券1,000元。


評選結果

得獎作品將於2015年11月30日前公佈於新東陽官方網站(www.hty.com.tw)之最新消息。

所有入選作品於活動結束後由主辦單位製作成活動短片,短片將於新東陽官方網站、Facebook專頁等平台上。

得獎者,主辦單位將個別以 E-mail 方式聯絡通知領獎事宜,請於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寄回相關資料以作確認,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如未收到通知者,請自行與主辦單位聯繫。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有違背善良風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違反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有權刪除並取消參賽資格且不另行通知,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並未於其他活動重覆參加競賽而得獎,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若參賽作品已獲選得獎,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返還所受領之獎勵。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
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喪失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若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4.參賽作品應符合活動辦法等相關規定,其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有違反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返還獎勵,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活動網頁公告之。

5.若有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保障之權利,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並賠償因此所致之損失。

6.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上傳之資料有延遲、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不得因此異議。

7.參賽作品如有攝影人物,且清晰可辨識者,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他人肖像權,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
被攝影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名次不遞補)並追回獎勵外,
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所有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及主辦單位同意轉授權指定之對象,
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播放及公開展示等權利,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9.參賽者如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或領取獎品後遺失、被竊等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也不予以補償。

10.主辦單位有權對於參賽作品(包括文字)進行審核及編輯或修改,並有權將參賽作品(包括照片及文字)予以公開,
作為與本活動相關宣傳、公告等之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型式展示、刊登、轉載、編輯、修改等),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11.活動因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重大政策變動等因素,致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12.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定,如有違反,
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13.各獎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14.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辦法、規則、獎項等修改之權利,
修改後將於主辦單位指定之網站頁面中更新,恕不另行通知,不遵守活動規定者將不具參賽資格。

15.若有比賽相關問題請聯絡:財團法人麥氏新東陽基金會 鄭先生

(02)2772-6222轉905 或 e-mail至andy.jheng66@mail.ht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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