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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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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2015-07-0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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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官網: http://www.ptcg.gov.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pageID=3042

2016年,中國的「猴年」,同時也是古名「阿猴」的屏東市建城一百八十年。

從清領、日據到民國, 從城廓建物演變,屏東城歷經先民一代又一代胼手胝足、戮力開墾,漸成今日風貌,
從典章制度興替,隨著歷史之河人文世代焠鍊,在許多不經意的角落,厚植文化沃土。

一百八十年,積載豐厚的人文風土基礎,挖掘不完的小城故事,在歷史印記與現代城市之間,顧盼生姿!

林亞莼市長是屏東自治史上首位女性市長,站在深富意義的歷史地位,率領市公所施政團隊,從文化創意、健康友善、綠能E化等三個面向建構人本宜居城市,
並進一步整合本市觀光資源,對外與其他縣市競爭,行銷屏東城,期望讓一百八十年的古樸小城,重綻活力新生命。

吉祥物(Mascot)源自於普羅旺斯語,意指能帶來吉祥與幸運的人、動物或物。 (梁實秋,1985 )
為了建立城市識別、推廣觀光、對外傳播發聲,世界各地著名城市常舉辦「吉祥物徵件、命名活動」,
設計出符合當地人情風俗的角色玩偶擔任城市代言人,行銷各該城市人、文、地、景、產。

「人本宜居、幸福起程」,為了讓大眾更認識屏東、讓市民朋友更認同屏東,也為了推展城市觀光,特別企劃『屏東市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活動計畫。
企盼徵選出吉祥物,任其為行銷屏東市的「親善大使」,出席有關場合、代言行銷屏東市。


參賽資格與對象

凡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國籍、年齡與經歷。
以法人或 團隊報名時,需填寫一名代表人之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利認證與發送通知等事項。


徵件評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專業評選

由專業評審委員於投稿作品選出3名【8月15日】進行臉書投票活動

〈二〉第二階段臉書投票
臉書投票活動,自9月15日(星期二)起至10月15日(星期四)止,凡對本
次「屏東市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
活動有興趣的朋友,均可上屏東市林亞莼市長臉
書參加票選活動。

(三)金獎產生方式
分別由評審委員佔50%(評選出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及市長臉書佔50%(由評選出的前三名透過市長臉書投票,第一高票3分、第二高票2分、第三高票1分),
依前兩種分數合計最高為第一名、第二高為第二名、第三高為第三名,最高分者為金獎,如前加總分數同分,則由評審委員決定。


徵件評分標準配比

評選標準將以創作理念、設計美學、在地精神及發展潛力等4項標準,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內容及比重如下:
評分項目 評分內容 評分比重
創作理念 創作理念說明(200-1000字,並請設計者賦予吉祥物姓名,作為定名選擇) 20%
設計美學 設計原創性及造型美學 20%
在地精神 展現屏東市獨特元素與精神〈傳統文化與現代城市交錯融合的人本宜居城市〉 30%
實用性、發展潛力 應用開發可能性與市場潛力(與各種製作方式和材質配合可能性、衍生周邊產品的可能性) 30%


獎勵辦法

獎項 獎金 名額 內容
第1名(金獎) 50000元 1 獎金、獎狀
第2名 10000元 1 獎金、獎狀
第3名 10000元 1 獎金、獎狀
參加獎 凡參加投稿者 紀念品乙份
備註:1.本單位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2.獲得金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期程製作8-10組延伸造型。


吉祥物設計徵件來件注意事項

(一)不限風格與媒材,2D或3D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繪製輸出於
A4(29.7x21cm)直式圖紙交件,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圖檔
規格:CMYK全彩,JPG及psd/AI格式【原始檔勿合併圖層,便於得獎後
提供主辦單位修改使用】,解析度300dpi以上),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
以2件(組)作品為限。
(二)吉祥物設計必需包含命名及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立體設計圖像(稿)各
1張,另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稿)1張。
(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三)設計時需考慮能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印製或衍生製作周邊產品(例如:Q版公仔、鑰匙圈、吊飾、背包、馬克杯、T恤…等),並可搭配文詞利於明顯識別及記憶。
(四)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五)收件日期:自公告日(即日起)至104年7月30日(四)截止,以郵局「掛號郵戳」或物流「交寄日期」為憑。
(六)收件地址: 900屏東市台糖街61號
收件人:屏東市公所計畫室「屏東市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七)設計圖稿毋須裱背厚卡,初審資料毋須黏貼於作品背面,上述參賽資料一併寄
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稿或原始檔案,入圍名單以本單位及活動網站公
告為準。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需遵守本辦法及繳件方式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
(二) 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
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
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三) 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
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
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 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單位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四)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
得獎人須負擔 10%稅金(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20%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五) 參加徵選之得獎作品,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人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屏東市公所所有,
本所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攝影、出版、網頁製作、改作、公開展示、製作裝置藝術、授權製作周邊商品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各種權利,
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本所決定之。
(六)評選結果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參賽者,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並承諾不對本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本單位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投稿作品的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本所取得擁有著作財產權,
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單位具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七)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單位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八)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九)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含著作權法)辦理之。
(十)得獎者需提供屏東市公所入圍作品.ai或.cdr電子檔資料,以供後續相關運用, 並協助本所完成形象識別圖像(娃娃)之左右側面及正、背面之圖檔。
(十一)參賽作品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
(十二)投稿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備份。
(十三)本次徵選活動所有文件屏東市公所有最終解釋權,未盡事宜均由本所進行解釋。
(十四)本徵選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單位
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五)所有參賽者作品本所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登之權利。
(十六)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凡獲入圍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
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
版權費用。



聯絡窗口
屏東市公所計畫室洪小姐 聯絡電話:08-7560101*302或303
電子信箱:april2@ptcg.gov.tw
sunnyapril2@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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