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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2010/12/17,最高獎金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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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2010/12/17,最高獎金1萬 2010-10-1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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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



活動網站:
http://www.mlc.edu.tw/index.php?module=default&controller=index-edu&action=index-single&layout=0&autoid=26145

一、依據:
交通部觀光局99年3月16日觀旅字第0995000631號函辦理。

二、宗旨:
(一)配合2011臺灣燈會,辦理全國花燈競賽,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固有文化,
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激發師生與社會人士創造思考,培養良好互動合作的精神。

三、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五、競賽類別及組別:
(一) 平放類:分親子組(國小、幼稚園)、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社會組。
(二) 懸吊類:不分組別。
(三) 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5人為限。
(四) 親子組(國小、幼稚園)、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2名為限。
(五) 高中職以下各組得採親師生、師生或親子等組隊方式共同參與製作,惟學生人數不得少於1/2。

六、競賽主題:
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七、作品規格:
(一)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
長、寬、高不得小於「1.2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5公尺」。
(二)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布置,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與燈座亮度。
(三)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作品宜採環保素材,即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材料或廢棄物,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四)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五)作品均須由內部發光,每件總耗電量以不超過「700W(燭光)」為原則(採用乾電池、探照燈或蠟燭者,一律不予收件)。
(六) 每件作品必須設置「2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插電。

八、報名方式:
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99年11月9日至12月17日止至本府教育處網站報名(網址: http://www.mlc.edu.tw/),並輸入參賽作品相關資訊,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九、收件及評審日期:
(一)收件時間:100年2月12日(星期六)8時30分起至2月13日(星期日)16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則不得參加競賽。
(二)收件地點:2011臺灣燈會花燈競賽區位置,由承辦單位派員點收。
(三)佈置地點:詳細位置及相關動線另案公告於競賽網站,並於送件時由承辦單位派員引導;佈置所須之相關材料機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請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評審:100年2月13、14日。

十、評審標準:
整體效果、造型、色彩、創意、燈光及技巧等項目。

十一、評審委員:
由苗栗縣政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十二、獎勵
請詳閱附件

十三、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 展覽日期:民國100年2月17日(星期四)點燈起至2月28日(星期一)止。
(二) 展覽地點:竹南、頭份運動公園。

十四、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請各校派員或由作者親至展覽場地領取證明文件後自行拆除及運回。
(二)領回時間:100年3月1日(星期二)9時至15時止,逾時未領回者,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作者及指導教師注意事項:
(一) 曾參賽作品或其修正部分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若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 每件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評審酌予扣分,破損者不參與展示。
(三) 作品報名表內容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須於99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以正式公文向承辦單位提出,逾時則不得更改,敘獎以報名清冊內容為準。
(四) 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含競賽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主辦及承辦單位於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或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五) 每件參賽作品須黏貼標籤,由承辦單位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填寫並自行黏貼。
(六) 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 各類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承辦單位依規定代繳、代扣。
(八) 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攝影、發行專輯及光碟。
(九)所為參賽作品需自行留意相關法令,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商標權。

十七、本項活動工作人員
(本府及承辦學校有功人員)於活動後,依「苗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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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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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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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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