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術繪圖 | 美術設計 | 熱門標籤 | 首選 | 首頁宣傳 | 近期作品 論壇: 發表 | 美術工作 | 美術比賽 | 展覽活動 | 美術相關 | 一般討論 | 美術同好 CG 討論 :: Photoshop | Painter | 3D 行動 | AMP

【 立即註冊 】 : 更改個人資料 : : 登入

會員名稱: 登入密碼: 保持登入

第三屆台灣角川輕小説暨插畫大賞,2010/09/30,獎品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 1頁, 共1
人氣點閱:3124 發表人
第三屆台灣角川輕小説暨插畫大賞,2010/09/30,獎品 2010-09-05 18:40
/ / /

第三屆台灣角川輕小説暨插畫大賞



活動網站:
http://www.kadokawa.com.tw/lightnovel2011/


※ 主辦: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

※ 插畫大賞

※ 獎項:

金賞(1名) 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乙座及iPhone 4 (16G)1台
銀賞(1名) 獎金新台幣肆萬元及獎座乙座及iPhone 4 (16G)1台
銅賞(數名,名額由主辦單位決定) 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座乙座及iPad (16G) 1台

Hami書城獎(1名,從未得獎的作品中抽出) iPad (16G) 1台


1. 在主辦單位提出邀約之前提下,金賞得主須同意與主辦單位簽署契約,成為主辦單位之特約插畫家。雙方簽約後,如主辦單位或其關係企業(以下合稱角川)委託獲獎者繪製稿件,獲獎者應接受角川之委託。
2. iPhone 4(16G)須搭配中華電信mPro方案,恕無法挑選機身顏色。
3. 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兌換現金。
4. 獎品價值因已超過新台幣20,000元,須依法預繳稅款(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10%、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者20%),始得領獎。
5. 主辦單位保留獎品更換之權利。

※ 徵選內容

未公開之原創插畫作品,畫作內容請設定為輕小說插畫,具故事性為佳。(不接受限制級畫作稿件)
※ 規定

1. 一次報名須具備2組畫作。
第一組畫作須為自行創作的原創內容,主題可自由發揮。
第二組畫作之主題請設定為主辦單位已出版之輕小說(限同一部輕小說,但可自由選擇該小說中之劇情或場景,依內容進行人物設定,惟風格須不同於原插畫)。
2. 第一組和第二組畫作各須含B4(36.4×25.7cm)彩色插畫1張及B5(25.7×18.2cm)之黑白插畫2張(共需彩色插畫2張及黑白插畫4張)。
3. 參賽作品限未公開之全新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書籍、同人誌、網路等媒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 收件方式

1. 參賽作品如為手繪稿可直接寄送。如使用CG創作,須以CD-ROM或MO儲存後連同列印稿一併寄送。解析度須設定為300dpi或以上,並註明所使用軟體及檔案格式。(描繪工具及列印紙張種類無限制)
2. 於活動期間至本活動網頁右上方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上述1之參賽作品、寄至:
105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44號5樓
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角川輕小說暨插畫大賞 小組」收
3.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注意包裝,如因作品受損,無法辨別其完整性者,恕無法受理。在郵寄包裹及CD-ROM上,均須註明作者及作品名。

※ 猜賽資格

海內外華人(歷屆台灣角川插畫大賞得獎者不得參加 )

※ 重要日期

收件:自即日起開始收件
截止:2010年9月30日截止(以寄出地郵戳為憑)
揭曉:2011年3月中旬於活動官網公布得獎名單,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 其他事項

1.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決定該作品是否喪失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
3. 參賽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選辦法、參加資格,或有作品冒借、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情事者,即逕予取消資格。如為獲獎作品,除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
4. 參賽作品於獲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加其他類似的插畫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5. 同一位參賽者可以創作不同作品重複報名,但是每件作品均需分開寄送。
6.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是否獲獎,概不退件。評審過程亦不受理任何相關詢問。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作品製作、寄送等一切參賽成本。
7. 已報名之作品名單將不定期公布於活動官網。
8. 評選作業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通過初審及複審的作品名單將各自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不另行通知。
9. 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台灣國內知名插畫家,與主辦單位共同進行評審工作。
10.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獲獎人在經過主辦單位書面同意後,可將獲獎作品收錄於個人畫集,但不得再於他處發表獲獎作品,獲獎作品之作者名稱於簽約時經作者決定後,除非經主辦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要求變更。
11.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十天內頒發獎金與獎座。惟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與奬座三個月,以便進行資格之查證。
12. 獲獎者所獲得之獎金與獎品獎額須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如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需代扣稅金時,主辦單位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於頒獎年度之年底寄發扣繳憑單予獲獎者。
13. 凡經參加徵選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徵選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活動官網,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
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piauling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V幣: 115089





討論各種美術比賽、設計比賽、兒童繪畫比賽、美術活動、投稿活動、畫冊活動,等團體相關之美術比賽投稿活動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