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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屆全國原住民木雕獎,2010/08/31,總獎65萬,限原住民國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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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屆全國原住民木雕獎,2010/08/31,總獎65萬,限原住民國民身分 2010-07-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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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屆全國原住民木雕獎



活動網站: http://www.pthg.gov.tw/tw/News_Detail.aspx?s=53697&n=13223&p=1

壹、 宗旨:
為維護原住民文化資產,傳承原住民手工藝及提升雕刻藝術創作水準,並充實原住民文物典藏,發揚傳統藝術文化
之美。訂定本屆木雕獎創作之精神「實現」,以期透過木雕獎創作競賽,提升原住民木雕獎藝術與技藝的創新,喚起文化生命力並加以發揚光大,達到創作者與本活動「實現」之精神。

貳、 參賽資格:
參加資格:凡具有「原住民身份之國民」皆可報名參加,需檢附身份証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參賽組別如下:
一、 社 會 組:十八歲以上(含十八歲)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二、高 中 組:現就讀高中、高職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三、國 中 小 組:現就讀國中、國小且對原住民族雕刻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四、傢 俱 組:不分年齡層,凡對原住民族傢俱創作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報名。

參、徵選範圍:
一、參加作品應具「原住民文化特色」之木雕(材質以木質為主)藝術作品。以室內展覽,方便搬運之作品為主,若屬超重超大型作品,應由作者自行搬運佈置。
二、 作品如屬兩人以上之共同創作,需共同簽署報名。
三、參賽類別不限,每類以一件或一組為限。

四、參加作品之規格:
(一) 一至三類組:長、寬(或直徑)大於20公分,小於85公分,高不得超過200公分,以中小型作品為主。
(二) 傢俱組:舉凡桌子、椅子、櫥櫃…等,於作品合併後,寬、高皆不限。
註:可自行增添雕刻本體之「配件裝飾」,如:燈具、杯盤餐具、衣著服飾、琉璃珠、貝殼…等。

肆、收件須知:
可至屏東縣政府網站「 http://www.pthg.gov.tw」下載報名簡章(進入屏東縣政府網站/機關連結/縣府單位/原民處網站/最新消息),並查詢得獎名單。
一、 初審收件:
(一) 繳交作品4×6吋照片至少三張(請自取不同角度拍攝),並於背面書寫姓名、作品名稱、材質、尺寸,浮貼於照片欄內,連同初審送件表(附件一及附件二)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全國原住民木雕獎收件處。(900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
(二)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9年8月31日(星期二)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複審實物送件:各參選作品經初審入選後,由承辦單位函文通知各入選作者,並請入選者於規定時間內,將參賽作品連同複審送件表(附件三及附件四)及典藏同意書送交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屆時由承辦單位給據存執為憑,於活動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一) 參加複審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附件五)黏貼於作品「底部」及「外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二)複審作品送件時,請做好保護包裝,送件過程若有毀損,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複審收件地點: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900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

伍、退件須知:
一、初審退件:未入選者,由承辦單位於初審公佈後按原案申請內附回郵信封者寄回(須於初審送件附回郵信封),其餘由承辦單位存檔。
二、 卸展實物退件:佳作以上者,於展覽結束,另函通知辦理退件。退件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例假日不受理)。於退件日期內未領取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陸、作品評審:
一、 參選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原住民藝術家組成召開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公布後應徵者不得異議。
二、應徵作品應無仿冒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未曾參加比賽得獎(優選、佳作除外),如有上述情形之一者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者,名次取消及追回獎金、獎座、獎狀,作者不得異議。

柒、頒獎典禮暨展覽活動:
一、頒獎與展覽日期:將擇期另行公佈。
二、頒獎與展覽地點: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900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

捌、獎勵:
(參加作品經複審評定後,按成績給予獎勵,獎金皆含所得稅)
一、社會組:
(一) 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11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二) 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三)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四)優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五)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六)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前列獎項得以從缺。
(七)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專輯二冊。

二、高中組:
(一) 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9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二)) 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三) 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四)優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五)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六)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前列獎項得以從缺。
(七)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專輯二冊。

三、國中小組:
(一) 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二)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三) 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四)優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五)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六)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前列獎項得以從缺。
(七)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專輯二冊。

四、傢俱組:
(一)首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11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二)貳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三)參獎乙名:致贈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
(典藏費用已包含於獎金內)
(四)優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五)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六)參賽作品成績未達水準者,前列獎項得以從缺。
(七)佳作以上作品頒發獎狀乙紙並贈送本次「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專輯二冊。

玖、責任:
送展之作品,退件日期截止前承辦單位有保管之責,並辦理保險;並有公開展示、攝影、出版等權利,不另給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結構本身因材質不良或裝置不當而至脆化及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拾、注意事項:
一、 未完成之半成品,不堪移動、搬運、易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造型妨害善良風俗者,不宜參加。作品如有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二、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
三、送展作品收件及退件之一切「包裝費、運送費、搬運作業」等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參賽者送件資料(如戶籍謄本、照片、附件資料等)有所欠缺者,恕不受理。

拾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
四、協辦單位:全國原住民55個鄉(鎮)公所

拾貳、聯絡單位:
一、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08)732-0415轉3812/林志勳先生
二、 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08)738-1479/吳惠蘭小姐(上午)、曾美芳小姐(下午)
三、 打打廣告設計有限公司:(08)738-4024/吳昕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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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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