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06/30 截止(獎金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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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06/30 截止(獎金 80+ 萬)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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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06/30 截止(獎金 80+ 萬)
2010-05-17 00:31
分類: ✔️
4C
✔️
比賽
個人: ✔️
4C
✔️
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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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總獎金 80+ 萬
2010/06/30 報名截止。
線上報名:
http://www.dcaward.org.tw/4C_Website/index.php?p=join
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 時程
報名及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2010/6/30
公佈初審入圍名單 2010 99年7月下旬
複審日期 2010 99年8月中旬
得獎名單公佈 2010 99年8月下旬
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 獎金、獎勵辦法
動畫組 6萬 + 3萬 + 1萬
動畫劇本組 6萬 + 3萬 + 1萬
PC遊戲提案組 6萬 + 3萬 + 1萬
PC遊戲創作組 15萬 + 8萬 + 5萬 + 3*3萬
數位漫畫組 6萬 + 3萬 + 1萬
產業新星組 ?? + ?? + ??
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 參賽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惟遊戲創作組參賽作品需完成於參賽者在國內學校在學期間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
2. 可跨校系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以6人為限,惟遊戲創作組以12人為限,每一參賽隊伍須有指導老師,指導老師以3人為限。
3. 遊戲創作組參賽團隊中之每一組員於作品創作期間不得為任何數位遊戲廠商正職員工,數位遊戲產業定義依照經濟部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標準及由評審委員認定。
4. 98年10月1日後創作之非商業用作品。
5. 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得獎金或由政府補助單位輔導之作品,僅開放競逐廠商贊助獎,無法角逐大會獎項(無提供獎金之大會獎項不在此列)。
2010 4C 數位創作 報名方式
需先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列印報名文件,報名文件內含1.作品資料表2.參賽同意書,填妥備齊所有繳件資料於99年 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文件寄至甄選委員會,或於6月28日至30日期間(9:00-18:00)親送繳件。
4C數位創作競賽甄選委員會
* 地 址: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4樓
* 收件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2010年4C數位創作競賽活動委員會』收
* 聯絡電話:02-2577-4249 ext. 800、385
* 聯 絡 人:徐小姐sylvia@mail.tca.org.tw 孫小姐annie_sun@mail.tca.org.tw
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 評審辦法
評審辦法
評審標準:
動畫組
* 創意表現30%
* 技術水準30%
* 市場性15%
* 藝術表現15%
* 其他 (視覺傳達、聲音表現、剪接、特效等)10%
動畫劇本組
* 故事(含人物、對白、情節鋪陳)40%
* 創意表現30%
* 完整度20%
* 視覺表現10%
* 市場性10%
PC遊戲創作組
* 遊戲性(含市場性)40%
* 整體表現(程式/美術/音效/介面)30%
* 完整度(表現遊戲性完整內容)30%
PC遊戲提案組
* 創意30%
* 遊戲性30%
* 市場性20%
* 提案完整性20%
數位漫畫組
* 主題表現25%
* 創意構思25%
* 技巧度25%
* 市場性25%
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 注意事項
參賽注意事項
1.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2.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5. 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6.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7.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8.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9.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10.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11.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者,承辦單位依法代扣10%稅額。
12.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3.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正公布之。
14. 贊助業者有權保留更動「產業新星組」競賽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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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 4C 數位創作比賽,06/30 截止(獎金 80+ 萬)
2010-05-17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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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 4C 數位創作比賽
2007 4C數位創作比賽:
https://vovo2000.com/f/viewtopic-14829.html
2008 4C數位創作比賽:
https://vovo2000.com/f/viewtopic-26788.html
2009 4C數位創作比賽:
https://vovo2000.com/f/viewtopic-33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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