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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廣告物設計甄選 獎金5萬元 98年4月10日收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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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廣告物設計甄選 獎金5萬元 98年4月10日收件截止 2009-03-29 04:06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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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優良廣告物設計甄選

資料來源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358&CtUnit=177&BaseDSD=7&mp=1

報名表下載
http://www.dba.tcg.gov.tw/public/Data/9361151671.doc


獎勵方法
依9類24組分類,每組入選3件為廣告物標準圖樣,每件頒發新台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
未入選者,得由評審小組決議擇定一定數額之優良作品,酌予提供工本費。
本甄選相關入選類組、獎額及獎金之數額組合,本處及評審小組可視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成績公佈:入選名單及其作品將於本處全球資訊網上公布,並另以公文通知。
未入選但獲本處酌支工本費者,以公文通知;餘者將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活動緣由
為促進都市景觀快速進步,形塑本市街區廣告物新風貌,激化廣告物設計之創新性,俾利簡化廣告物設置申請作業,特舉辦本市廣告物標準圖樣甄選活動。
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係指,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辦法第3條規定免申請雜項執照以外者稱之,其類型與規模如下:

(一)正面型招牌廣告:廣告物版面含外框支架,縱長(指垂直高度)2m以下者。

(二)側懸型招牌廣告:廣告物版面含外框支架,縱長(指垂直高度)6m以下者。




設計主題
針對不同之行業類別,依其廣告、行銷之需求,設計所屬意象之廣告招牌。行業類別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所列之9類24組(公共集會、商業、工業倉儲、休閒文教、宗教殯葬、衛生福利更生、辦公服務、住宿、危險物品等類),予以分類。



參選資格
凡對廣告設計有興趣或專業之人員均得以公司行號、廣告物廠商或個人名義參加甄選(歡迎在校學生及廣告物業者熱情參與,踴躍提案)。



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98年4月10日止(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請將報名表(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處http://www.dba.tcg.gov.tw廣告物標準圖樣甄選專區內下載)、完稿作品與光碟,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低南區,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收」,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廣告物標準圖樣甄選」。



作品規格
以平面創作為主。

1.創作圖稿:
圖稿尺寸一律採菊4開(A3紙)單張單頁彩色版面,手繪、電腦繪圖均可。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圖稿需繪製平面、立面、剖面大樣圖等,並完整呈現廣告物之材質、規格,標示基本之尺寸數據。

2.創作說明:
填妥報名表中之創作說明摘要欄,闡釋創作理念(500字以內),列印於A4紙上,黏貼於創作圖稿背面,並附Word檔。

3. 作品光碟:
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姓名,內附報名表之Word檔案、創作圖稿JPEG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
4.其他:
參加作品數量不限,每人獲選作品以2件為限。




評選方式
由本處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評選項目及標準,創意及整體造型40%、主題意象表達30%、應用可行性20%、節能減碳與構材環保效益10%。



成績公佈
入選名單及其作品將於本處全球資訊網上公布,並另以公文通知。
未入選但獲本處酌支工本費者,以公文通知;餘者將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參選者請詳填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2.參選稿件請自行備分,概不退稿。

3.入選作品之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處所有,本處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與申請商標或證明標章註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主辦單位得視需要請入選者配合修改。

5.參選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選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6.獲選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

7.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處,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8.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9.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10.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活動洽詢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管理科謝明同先生、聯絡電話:1999轉(外縣市02-27208889)轉8343、E-mail:1501@dba2.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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