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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金車美展徵件 (2017/07/31 書面資料截止)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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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金車美展徵件 (2017/07/31 書面資料截止) 2017-03-2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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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金車美展徵件



活動宗旨:開放2018金車美展徵件之展覽申請,期透過徵展發掘臺灣青年藝術新勢力,並進行展前專業訓練課程,賦予展出者於展覽策劃執行當中必備知識能與概念;金車美展屬非商業性質藝術創作型展出空間,旨推廣青年創作,繼而有更多發展空間與機會。

申請條件:年滿20歲至40歲之藝術創作者

媒材項目:

A.平面類 ( 油畫、水彩、水墨、膠彩、壓克力、版畫…及其它平面類創作 )

B. 立體類 ( 木雕、金工、石雕、紙雕、陶藝、裝置、織品…及其它立體類創作 )

C. 其他藝術相關創作

申請年限:2018年度展覽(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

展出方式:以個展方式為限

展出地點:金車文藝中心(由主辦單位分配展出空間)

申請時程:A. 繳交書面審核資料
時間:2017年7月1日 – 7月31日
1. 資料:a.申請表 b. 展覽規定事項表 c. 作品圖檔(或作品集)
( 作品圖檔至少8張以上,至少輸出6 x 4以上或為A4尺寸,並將以上資料燒成電子檔光碟)
2. 填妥上述資料於時間內寄至金車文藝中心
B. 官網第一階段通過名單公佈
時間:2017年8月10日
C. 展前訓練課程
時間:2017年 8月19日 南京館13:30-18:00,8月20日承德館13:30-18:00
※安排業界相關講師進行授課
※申請者需完成兩天課程訓練,無法完成者視同放棄展出機會
D. 繳交制式展覽企劃案乙份(展前訓練課程結束後寄發)
時間:2017年8月27日 前繳交,郵寄、親送皆可
E.
審面談
時間:2017年9月1日 – 9月20日 進行個別安排
※請申請者攜相關資料與原作至少一件至金車文藝中心進行面談
F. 2017年展覽名單公佈
時間:2017年9月30日

申請地址:金車文藝中心南京館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號3樓
洽詢專線:(02)2562-8629

2018金車美展 申請表
姓名Name

職業Occupation

填表日期Date
年 月 日
連絡住址
Address for correspondence

聯絡電話:
手機電話:
永久住址
Nationality

E-Mail:
出生 /
西元年月日
Date of Birth

性別
Sex

身分證字號
ID Card Number

作者近照浮貼處
Photo (Attach a recent photo of the applicant with his/her name printed on the back.)
最高學歷 Highest Degree


參 展 或 得 獎 經 歷 Previous Exhibitions or Awards (list 3)

西元年份
(Year)











展出資料Data of submission work
創作簡述Description:
展出主題Title:

創作媒材Material:

作品價格price:

理想檔期順位
(1檔2個月,單月初開展,雙月底結束)
A. 月 日至 月 日


B. 月 日至 月 日

展出作品清單及說明:
申請人簽章(未簽不予受理):

此致 財團法人金車文教基金會 金車文藝中心

展覽規定事項表
宗旨與目標
1. 金車美展以藝術推廣
2. 美學教育為宗旨,展出內容以賞心悅目、不傷害社會善良風俗為最高原則。
2. 展出者資格條件為個人藝術工作者。
3. 展出者需經由本會審核,並通過相關展前訓練與制式企劃案審核無誤後,方可通過申請,進行展覽。
4. 展期以兩個月為期,含撤佈展時間,確切展覽時程由本會擬訂,展場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上午11:00至晚間18:00 (國定例假日休館)。
5. 展覽品出售價提撥20%作為金車文教基金會公益活動捐贈,本會開理捐贈證明予展出者。
6. 畫作運送費用及保險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7. 展出作品內容與本會宗旨不得有違,若有相關情事,本會保有撤銷展覽之權力。
8. 於本中心展出之參展者,可優先參加本基金會各項形式之公益回饋活動。
9. 主辦單位為金車文教基金會,策展單位為各展出空間。
10.展出者享有優先參與本會藝文相關活動之權益。

展覽執行規定
1. 展覽場地由本會視展出作品、時間進行分配。
2. 本會保有調整展期與空間之權利。
3. 佈展請務必於展前(開幕)二天內完成佈展,撤展於展期結束後二天內完成, 展出者須負責恢復展場原貌(含牆面及空間清潔)。
4. 展覽相關作品、器材之包裝、運送、保險由展出者自行負責,本中心僅提供輔助。
5. 佈展以美觀安全為原則,如因展品佈置不當導致展場毀損、民眾受傷之情事,展出者需負賠償責任。
6. 展出者於展期之週末,除不可抗之因素外,皆需到場進行導覽事宜。
7. 展出者需依照相關規定時程,提供展出相關資料。
8. 展覽名稱由本會與展出者進行討論,本會擁有最後裁示權。
9. 佈展如需借用本中心器材者,應妥善使用,並於撤展時點交歸還,如有損毀遺失,展出者需負賠償責
任。本會除提供現有之資源外,其餘設備由展出者自行負責準備。
10.自展覽審核通過起始,展覽者每月需回報作品創作進度(已提出完整展覽內容者除外),若創作進度無
法通過審核,本會保有撤消展覽之權力。
11.展覽現場為維護環境整潔,一律懇辭花籃,如仍有花籃送至現場,請藝術家自行處理,本中心恕不負責。

展覽宣傳與設計事項
1. 展出相關文宣設計(DM、雜誌廣告、海報、花絮板、說明板、網路媒體 宣傳等),一律由本中心進行製作,展出者(單位)負責提供相關資料, 本中心提供既定之宣傳經費與通路。
2. 作品名卡等雜項文宣由本中心案既定格式製作,參展者負責提供資料。
3. 展覽開幕記者會或其他活動,需經本中心研議辦理細節與流程。
4. 開幕茶點本會提供既定之數量,若不足由展出者自行與伯朗咖啡館訂購,開幕與展覽期間禁止攜帶非
金車企業所出產之外食。
5. 展出者需視情況開放工作室或創作空間,配合本會進行專訪與攝影。
6. 展出者需於開展前一周提供開幕致詞名單。

其他注意事項
1. 展覽期間申請人需遵守會場各項規則事項。
2. 展出內容如違背本中心設立宗旨、使用管理要點、蓄意攻訐他人及有 違善良風俗者,本中心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展出。
3. 展覽之畫作圖像,須同意提供本會進行展覽相關宣傳使用權。
4. 本中心保有調整檔期與展出內容事項之權,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
5. 展出者若有違以上事項,本中心有權撤銷其展出。

本人無條件同意以上條約及規範,如有違,願依規定處理。

展覽者簽章:

展覽者身分證: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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