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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模麗之星-建築攝影比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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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模麗之星-建築攝影比賽 2016-06-2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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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模麗之星-建築攝影比賽

官網: http://www.tacca.org.tw/news.php?i=172&news_type=5&idn=

報名時間

2016年6月1日(二)~2016年7月15日(六)


拍攝時間

1.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2.建案內部拍攝日期為2016年7月16日 (五) 與17日 (六)二天,分組拍攝。(暫定以公告時間為準)


收件日期

2016年8月5日 (五) (現場送件期限當日下午5:00前與郵寄以當日郵戳為準)


作品規格

彩色、黑白照片不限定,混合評審,每人限10張以內,連作拒收,長邊以15"短邊不得小於10",不得裝裱、不留白邊、
不得翻拍拷貝,需附上作品電子檔,檔案為1,2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並在檔案上標示題名/作者/手機號碼以供查閱,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予評審。


比賽獎項

金牌1名3萬元╱每組
銀牌1名1萬元╱每組
銅牌1名5千元╱每組
優選3名3000元╱每組
佳作10名1000元╱每組
(得獎獎項包含獎金、獎盃、獎狀)
(註:凡作品獲選金銀銅牌,即不再參加個案比賽,金銀銅牌優選及佳作作者不可重複。凡得獎者所獲獎金,應依法扣所得稅)


報名辦法

統一於活動網站 http://goo.gl/forms/o73AFTx2NljcQDn42 線上報名,拍攝當天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費用

新台幣350元(費用包括行政費、活動保險、參賽證、活動紀念服)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繳費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472號8樓之8
洽詢電話:07-2820168

匯款繳費
戶名:高雄市模特兒協會
銀行:華南銀行(008) 苓雅分行
帳號:704-10-020281-1

※收到報名表後,保留報名資格,請於3日內完成匯款,最後匯款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15日。

※若入選參賽者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匯款完成後,即收到的參賽編碼為抽籤依據。

※若報名完成,因故無法參賽,一概不受理退費。


評審評選標準

創意50%、技巧(包含構圖)50%

凡作品獲選金銀銅牌,即不再參加個案比賽,金銀銅牌優選及佳作作者不可重複。


得獎公佈時間

2016年9月1日(四)公佈於活動網站 http://tacca.org.tw/

報到提醒:

拍攝建案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或其他附有本人照片之證件,如健保卡等),於報到時進行身分審核。


注意事項

分組賽以電腦抽籤為分組,依據各組拍攝時間及地點不同,請於比賽日期前往進行攝影,逾期恕不開放拍攝。

完賽說明:

參賽者必須在收件截止日前繳交作品。

完成交件後,主辦單位恕不接受參賽者任何形式的修改。

※ 參加比賽者即視同同意相關規定、比賽辦法及其他未盡事宜,以大會現場所公佈說明辦法為最後依據。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 作品後面需浮貼參賽表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

頒獎時間:

將於2016年9月25日(日)頒獎典禮時頒獎,時間、地點待確定後通知。
得獎者請務必出席頒獎典禮,若因故無法出席,請指派代理受獎人出席。

2016模麗之星攝影比賽參賽條款:

1. 本活動限定使用數位相機參加(不得使用空拍機或手機),參賽者年齡須滿18歲以上,
並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參加(以下簡稱參賽者)
,若參賽者年齡為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另需繳交「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參賽者不論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有冒名參賽、不符參賽資格條件或違反本參賽條款之情事,
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追訴之權利。

2. 建案內部拍攝只限於活動當日拍攝,其他時間不再提供拍攝,參賽者應於集合地點,以一人為一個單位(組)開始進行報到與拍攝,
參賽者於拍攝期間應穿著活動紀念服進行拍攝。

3. 為確保活動安全,主辦單位將為每位參賽者投保保險(詳細保險內容詳見主辦單位另行提供之保單內容),
因作業問題,參賽者應於活動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且報名後不得更換他人代替參賽,
且活動舉行當天主辦單位亦不接受現場報名,若有隨行陪同人員請自行負擔相關安全保險之責任。

4. 拍攝時間為期一個月,為公平起見,參賽者應備足數位相機電池電量與相關器材,主辦單位不予提供充電服務或攝影器材之外借……等服務。

5. 參賽者所拍攝之參賽作品中,如取景時有攝入特定之人物或物品,涉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人格權者,
應以活動單位提供之「人物及物品通用授權書」取得權利人之書面同意後,連同參賽作品一併繳回,
以免侵害他人之權利而因此遭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若因參賽者未遵守本條之約定或未繳回權利人書面同意,
因此而產生任何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則取消所獲得獎項。

6. 本次比賽須繳交彩色、黑白照片不限定,混合評審,每人限10張以內,連作拒收,長邊以15"短邊不得小於10",
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需附上作品電子檔,檔案為1,2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並在檔案上
標示題名/作者/手機號碼以供查閱,參賽者除應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外,繳交之照片將不予退回,參賽者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予評審。

7. 建案內部拍攝當日現場將提供貼心礦泉水外,並不另外提供交通、住宿或飲食之服務,參賽者應自備所需之餐飲並注意自身安全。

8. 參賽者應於比賽過程中切實維護自身安全,若參賽者本身身體狀況不適合參賽或於競賽過程中有感到身體不適者,不應勉強參賽,應立即停止比賽;
若因參賽者自身行為而於比賽過程中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或因而致其他人身財產之損害,
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贊助單位無關。

9.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致本活動無法如期舉行時,主辦與協辦單位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延期或取消比賽。
若因延期而無法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恕無法退還報名費用。
若取消比賽而無法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主辦單位將全數退回報名費用,參賽者並應於接獲通知後,於主辦單位所限定之天數內領取。

10.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將本次比賽過程的錄影、相片於實體或網路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刊出、播放或展出,
並同意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肖像用於本活動之相關活動宣傳及播放活動上,參賽者同意不向主辦、協辦單位主張其本人肖像之相關權利。

11. 參賽者所提供之參賽作品著作權仍歸屬參賽者所有,但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與協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之。
授權範圍為不限次數、時間、地區重製、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版、佈置或展覽參賽作品,
或將參賽作品刊登於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且除參賽者因優勝所獲得之獎金或獎品外,不另計酬。出版品之著作權亦屬主辦單位所有。

12. 參賽者擔保提供之參賽作品係本人所自行拍攝創作,並享有著作權,絕無盜用、抄襲、改作他人作品或剪接、合成等情事,
且參賽作品若涉及其他第三人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等)時,參賽者亦保證已取得權利人之書面授權(人物及物品通用之授權書),
倘經主辦與協辦單位查證,發現有前開不當情事或參賽作品涉及其他第三人之權利,卻未一併繳交「人物及物品通用之授權書」時,
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同意返還因優勝所獲得之獎金或獎品,如因此造成主辦與協辦單位之損害,
並同意負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

13. 參賽者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
將供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為舉辦本活動之目的而用以投保相關保險、抽獎、作品評選或獲獎通知等用途;
參賽者應了解若不同意提供上開資料與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時,可能影響參加本活動之權益。

14. 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

1. 獲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10%中獎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由主辦單位代扣20%機會中獎稅。

2. 所有得獎者依國稅局規定於本會之全年中獎或贈品總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時,
主辦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得獎者應於二週內繳交身份證正反影本予主辦單位(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本活動主辦單位(台灣美學文創發展協會)理監事與不得參加本活動。

※主辦單位保留得隨時終止或變更本活動辦法、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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