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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永安石斑魚節-「永安風情」攝影比賽
July(鎖骨) 2016/7/12 00:46

2016永安石斑魚節-「永安風情」攝影比賽

官網: http://www.yungan.gov.tw/page080/page081_show.php?id=1334&pid=page080&pageid=page081

永安地區具有各種特殊景觀,包含濕地生態、養殖漁業生態、鹽田村落生活、湛藍海岸線等,
加上每年舉辦的「永安石斑魚節」之在地特色活動,透過專注的鏡頭捕捉,真實展現永安豐富的意象資源與平實卻永恆的美麗。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報名及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05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30分止 (以郵戳為準,逾時視同放棄權利)。


報名表及作品遞送表送交方式

報名表及作品表均要繳交-可先送交報名表,俟完成作品後再送交作品遞送表。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

1.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goo.gl/forms/Fiu5tvqTxuZsKvgw2,(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報名)。

2.親自遞送:請於截止日前的上班日上午08:30至12:00及下午1:30至5:30親自或委託送至永安區公所秘書室遞交。

3.郵寄:請於信封標註明「永安石斑魚節攝影報名表」,以掛號郵寄至(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4.電子郵件傳送:請將報名表寄至yf11@ ems.yungan.gov.tw信箱。

5.傳真:將報名表傳真至07-6912783,並請電話告知本小組聯絡人吳小姐(07-6912716分機103)加以確認。

(二)作品遞送表:(如附件二)

1.親自遞送:請於截止日前上班日上午08:30至12:00及下午1:30至5:30親自或委託送至永安區公所秘書室遞交。

2.郵寄:請於信封標註明「永安石斑魚節攝影作品遞送表」,以掛號郵寄至(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凡報名參加者,每人均可獲得紀念品乙份。請於105年11月12、13日(星期六、日) 攜帶載有姓名之證件,至石斑魚節活動現場服務台領取紀念品一份,如當日未到場領取者,即視同放棄權利。


比賽方式

(一)參賽作品拍攝內容以高雄市永安區2016年永安石斑魚節活動或高雄市永安區各處景觀為主題
(限定105年1月1日以後拍攝作品)。

(二)參賽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每位參賽者之參賽作品總張數最多不得超過5張。

2.作品均需繳交紙本照片,一律為8×12英吋之彩色或黑白沖洗照片,不得裝裱、護貝,須為寫實作品,不得以資訊軟體合成,連作不收。

3.參賽作品需連同原始數位檔(800萬畫素以上),以光碟儲存一同交件,格式為JPG或TIF檔,
如規格不符,該作品由主辦單位逕為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數位照片需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每件作品應填妥「作品遞送表」並黏貼於該表背面。

5.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如於郵遞途中損壞或遺失,致使光碟內容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作品送交程序,概由寄件人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評選標準

(一)主題內容(45%):與主題相符程度。

(二)佈局技巧與意境表達(35%):作品的佈局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20%):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


評選方式

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或在地相關代表進行評選。


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一)錄取名額:金獎、銀獎、銅獎各一名、優選獎各五名、佳作各十五名。

(二)獎勵方式:

金獎一名:獲得獎金150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銀獎一名:獲得獎金120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銅獎一名:獲得獎金100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優選獎五名:獲得獎金1000元暨獎狀乙紙。

佳作十五名:獲得獎金500元暨獎狀乙紙。

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從缺。

金、銀、銅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成績公布

公布於本所全球資訊網,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領獎方式

(獎金、獎盃、獎狀領取):得獎者以主辦單位通知及公布時間為準。


參賽規則

(一)於評選前進行參賽資格、參賽作品審查,確認無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
(如色情露點圖片、教唆犯罪、自殺、有礙風俗…等),以及不涉及商業利益或廣告行為等。

(二)若作品原始數位檔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及未簽屬著作財產權同意切結書之情況,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限參賽者本人拍攝,且須為活動期間「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護貝、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四)得獎作品如有仿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獲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用途,不另給酬。

(六)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
且得獎者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及個人所得申報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七)參賽作品與作品光碟無論得獎與否,均不退回。


本比賽辦法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若有其他相關事宜,請逕以電話洽詢承辦人員吳小姐(07-6912716 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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