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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稅月 創意無限-海報設計比賽 ,2013/10/18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3/9/11 10:50

青春稅月 創意無限-海報設計比賽




活動網站:

http://www.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169W/detail?promoId=201306131640498589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統一發票推行暨
「青春稅月
創意無限-海報設計比賽」租稅宣導
活動簡章
一、
宣導目的:為建立學生稅務理
念,充實學生租稅常識,透過稅
務創意海報設計比賽方式,藉由結合學生創意與想
像力,於比賽過程中鼓勵學生主動瞭解各項稅務法
令、最新稅政及租稅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性,並提醒
學生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提升誠實納稅的觀念。
二、
主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
協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及稽徵所、臺中市政
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中部五縣市各高中職及大
專院校
三、
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 102 年 10 月 18 日止
四、
比賽主題:以購物消費應索取
統一發票、多使用電子發票、推
廣加入本局網路會員、檔案應用服務、綜合所得稅
稅額試算創新服務措施及其他與租稅相關之題材為
主題。
五、
參加資格:中區國稅局轄內(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及
大專組 2 組,分組評分競賽。
每位參賽者每提出 1
件作品參賽,必須捐出
提出作品當期
(102 年 5-6
月、7-8 月或 9-10 月份統一發票 2 張,方能取得參
賽資格
,所蒐集的發票將全數捐給公益慈善團體。
六、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以電腦輸
出彩色稿或手繪(水彩、素描、
蠟筆、彩色筆等方式不拘)均可,若為手繪作品以
四開之海報紙繳交,若為電腦輸出作品則以 A3 規格
(29.7cm×42cm)繳交,每位參賽者繳交作品以 2 件
為限。
七、
收件期間:即日起
至 102 年 10 月 18 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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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收件方式:作品連同報名表郵寄(掛號)或親送至本分局(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 515 號),信封上請註明「青春
稅月 創意無限-海報設計比賽」字樣。
九、
評審標準:主題呈現 30%、創意構思 40%、表現技巧 30%。
十、
評審作業: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前邀請具有專業素養之評審委
員,依評審標準予以公開評選。
十一、獎勵辦法:
(一)
參賽未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每人贈送精美宣導品乙份(每人
限領乙份)。
(二)
各組擇優錄取前 3 名及佳作 10 名,合計共 26 名,各頒發獎
金不等及獎狀,以資鼓勵。

(三)
得獎獎金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二、得獎公布:評審結束後 10 日內另函通知得獎者,並將名單公
布於本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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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參賽須知:
(一)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入選之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本分
局,並得提供作租稅宣傳、展覽活動及複製使用,如經製作
成文宣品、選刊、錄製光碟或編印海報等不另給酬。
(二)
參賽作品若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得獎作品事後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者,將取消得獎資
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三)
每位參賽者至多投稿 2 件作品為限。
(四)
若因參賽作品水準未達給獎標準,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從缺
處理。
(五)
報名表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僅供招募網路會員、比賽資格審
查、評選、登錄所得及請款之用,不另做其他用途。
(六)
參賽者同意遵守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
及承辦單位有權修正、補充之。
十四、活動洽詢電話: (04)25291040 轉 417 潘先生,或請至中區
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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