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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2012/12/10
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2012/12/10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9/30 20:36

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活動網站: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p0=8987

一、宗 旨:
為宏揚傳統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辦理單位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

五、參賽資格:
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
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2年1月26日(週六)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1年11月12日(週一)至12月10日(週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詳請見官網簡章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初審作品請以普通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
※國中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四尺宣紙四開(約70×35公分)。
2.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3.每人限參加一組,以每人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
得參賽。
5.參賽者請詳填簡章後附之【報名表】,將其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
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作品經初審後,入選名單將於101年12月28日(週五)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
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用紙
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2.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4.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
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
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決議酌量增減。
7.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十一、評審:
初審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獎勵辦法:
詳見附件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
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轉8521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楊小姐。
(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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