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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報到─2012台灣美術雙年展」徵件,2012/03/30,作品展出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2/2/12 22:59

「台灣報到─2012台灣美術雙年展」徵件



活動網站:

http://www.ntmofa.gov.tw/chinese/showinfomation1_1.aspx?SN=3467


「台灣美術雙年展」由國立台灣美術館自2008年開辦以來,即以關注在地藝術發展,緊扣當下台灣視覺文化脈動作為展覽策劃的主要標的,是目前唯一以台灣美術為呈現主軸的大型雙年展。透過兩年一週期的全面性觀察,對台灣視覺藝術生態與體質做即時且深入的質性分析,企盼歸結近二年台灣視覺藝術的當下狀態。
2012年台灣美術雙年展將延續前屆(2010年)宣告式的標題:「台灣報到」,開闊地涵納2010年迄今台灣美術各種具前瞻的表現,以呈現在地最真實的當下藝術取樣。同時,也藉由對無數「當下」的關照與澱積,為持續行進中的台灣美術,探尋具開創性的文化視野與藝術動能,並以具歷史縱深的主體自省,強力宣告:台灣報到!
秉持前二屆紀錄台灣美術動態與詮釋當下趨向之原則,「2012台灣美術雙年展」針對2010至2011年間,台灣有紀錄可循將近2000筆視覺藝術發表個案做為研究基礎,不拘媒材、地域,不分創作世代與展覽規模,整理歸納出「藝術實踐的生命體悟」、「日常經驗的探索向度」、「社會議題的側身對應」、「跨域集結的創作聯動」,以及「傳統承續的創新演繹」等5項子題,
呈現台灣當下視覺藝術的繽紛圖景。同時,為激發藝術創作者的參與與投入,擴大議題的對話平台,特辦理對外公開徵求作品。凡符合本展宗旨者,均歡迎遞件參選,以提供策展人更寬廣且多元的選件參考。

一、 宗旨:呈現台灣當下視覺藝術之繽紛生態與創作趨向。
二、 送件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五、展出日期:2012年10月6日至2013年1月6日止。
六、選件方式:本展採主題策展,展出作品以「邀請參展」與「公開徵件」雙軌並行方式,就符合主題之作品進行選件。「公開徵件」方式以本簡章公告內容為準。
七、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方式郵寄或由專人送至本館展覽組張小姐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2012台灣美術雙年展徵件」字樣)。
八、徵件規範:
(一)參加徵件作品須為創作於2010年1月1日起至本案徵件截止日2012年3月30日之作品,每人最高得遞作品三件參選。策展人針對適合於主題之作品擇選展出,組件式作品得視展示條件調整之。
(二)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徵件,違反者將取消資格。
1.抄襲或臨摹他人之作品。
2.著作權取得不明確之作品。
3.不願接受本館規劃展出之作品。
九、徵件作品:不限類別、不拘媒材,契合本展主題之藝術創作。
十、作品規格:
(一)作品裝設須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二)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條件與設備。
十一、徵件辦法:參加徵件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徵件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加徵件資料。
(一)平面、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以數位電子檔存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
(二)聯幅拼合及系列作品,圖片需有一張全貌與二至五張局部或獨立畫面取樣的呈現。
(三)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須提送一張全貌與三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
(四)裝置作品如以計畫書方式送審,計畫書中需附作品示意圖,並標註作品裝置所需之設備及技術等資料。如有聲光影音效果或錄像影片,請以DVD送件,送審影片請採MPEG、AVI、MOV或NTSC之影片播放格式,聲響與音樂作品請採CD standard format 16bit / 44.1kHz stereo 之wav 或 aif之聲音格式,並請確認可以在PC或家用NTSC規格DVD播放器正常播放。徵件資料中,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第二段燒錄精簡版的影片內容;第三段再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
(五)參加徵件者應於徵件表上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名、蓋章。未備齊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
(六)參加徵件者請提供電子檔,並請書寫清楚(請勿以粘貼紙貼上)姓名及作品名稱,徵件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七) 報名表件請自本館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ntmofa.gov.tw/)。

十二、入選:作品獲選即取得本展覽之展出資格。
(一)本館得視入選作品之實際展出方式及相關條件,再與入選者進行討論。
(二)入選者經與本館討論並確認之後,其入選作品由本館負責規劃展出。
(三)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四)展覽呈現由本館負責規劃。參展藝術家於佈展期間,必要時須親臨現場協助佈展作業,並同意與本館及策展人協調展出空間及尺寸。
十三、權責:
(一)所有獲選展出作品統由本館辦理展覽期間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二)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電子媒體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十四、凡送件者於徵件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五、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六、徵選結果及發布時間:徵選結果於2011年5月25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本館網址http://www.ntmofa.gov.tw/)。
十七、收件地點及聯絡方式:
(一)收件地點:國立台灣美術館(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二號)。
(二)聯絡方式:國立台灣美術館 展覽組張小姐 電話:(04)23723552 轉306。傳真:(04)237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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