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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十五屆國際版畫雙年展」徵件,2012/02/01,總獎126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12/18 16:40

「中華民國第十五屆國際版畫雙年展」徵件



活動網站:
http://www.ntmofa.gov.tw/chinese/showinfomation1_1.aspx?SN=3332

一、宗旨:
為鼓勵版畫藝術之創作,促進國際文化之交流,邀請世界各地優秀的藝術家,共同參與。透過參賽與展覽的過程,開展國際版畫雙年展的交流平台,共同豐富版畫藝術未來之多元發展。
二、參展規定:
1. 以紙創作為限,須為2009年(含)以後之創作及未曾在本展覽展出之原作。
2. 版畫為具複數性及間接性特質,經轉印或製版印製完成之原作(含單刷版畫及數位版畫)。
3. 參展作品紙邊最大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150公分,紙邊最小尺寸任一邊不得小於40公分,厚度不得超過20公分,組合作品亦不得超過此範圍。
4. 每位參賽者限送作品1件,共同創作不受理。
5. 作品須簽名,不得裝框。
三、獎勵名額及辦法
金牌獎1名 獎牌及獎金新台幣40萬元
銀牌將1名 獎牌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
銅獎牌1名 獎牌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
評審團特別獎2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8萬元(每名)
優選獎5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每名)
佳作5名 獎狀及獎金新台幣3萬元(每名)
四、送件辦法
1. 收件時間:2012年1月1日至2月1日以郵戳為憑,寄達日期超過2012年3月1日者概不受理。
2. 申請表格下載網址: http://www1.ntmofa.gov.tw/print15∕http://www.ntmofa.gov.tw/或www.cca.gov.tw。
3. 送件方式:郵寄送件原作,並附上中文(或英文)報名表;親自送件者,因作業之故,恕不受理。收件查詢http://www1.ntmofa.gov.tw/print。
4. 作品不得裝框,須以堅固圓筒(短邊)或厚紙版等妥善包裝寄達收件處。
5. 國內外送件一律郵寄,送件所需之費用、保險及稅金等,請參展者自行負擔;親自送件者因作業之故恕不受理。
6. 申請表格(報名表、標籤A、標籤 B)請以打字或正楷書寫,須與作品一併寄達收件處,資料不齊、報名表未簽名者及書寫潦草致無法辨認者,不予受理。
五、聯絡及收件地點
國立台灣美術館第十五屆國際版畫雙年展收件處
中華民國台灣40359台中市五權西路一段2號
電話:886-4-23723552轉706或305
傳真:886-4-23754730
電子信箱:print15@art.nt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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