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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2012/01/03,總獎26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11/27 17:17

2012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




活動網站:

http://www.acps.kh.edu.tw/acps.php


**官網及報名網頁尚未開放**



一、 宗旨:
(一) 配合市府舉辦「2012高雄燈會」期間,辦理全國創意花燈競賽,推展花燈藝術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促進高雄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 激發學校親師生發揮創意,以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培養學生互助合作的精 神。
二、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前鎮區愛群國民小學。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立鹽埕國中、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高雄市立大社國中、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小、高雄市鳳山區五福國小。
六、主題:
(一)以龍年生肖之民間或神話故事、宗教采風、歷史文化、族群融合等創意概念。
(二)結合大高雄城鄉風貌及「市民參與,幸福高雄」願景概念。
七、題材:形式不拘,參賽者自由創作(可結合節能減碳、環保等多元創新之素材,如陶藝、竹編等)。
八、競賽組別及方式:
(一)競賽組別:
1.國小組:
(1)國小A組
*高雄市北區:鹽埕、旗津、鼓山、三民、左營、楠梓、桃源、那瑪
夏、甲仙、六龜、杉林、內門、旗山、美濃、茂林、湖內、茄萣、
阿蓮、田寮、路竹、永安、岡山等22個行政區。
*外縣市台中市以北(不包含台中)
(2)國小B組
*高雄市南區:小港、前鎮、苓雅、新興、前金、燕巢、彌陀、梓官、
橋頭、大社、大樹、仁武、鳥松、鳳山、大寮、林園等16個行政區。
*外縣市台中市以南(包含台中)
2.國中組(含外縣市各國中)。
3.高中職組(含外縣市各高中職)。
4.社會組(含大專院校)。
(二) 競賽方式:
1.高中職、國中、國小組:採親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
(1)指導老師:每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5件,每件作品之指導老師以4名為限。
(2)製作學生:每件作品最多以6人為限(得跨校組成參加,惟應擇一校報名參賽)。
2.社會組(含大專院校):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6人為限。
九、作品規格:
(一) 各組參賽花燈主體規格:
1. 平放式作品:長、寬均不得超過「2公尺」,作品與台座高度合計不得超過3公尺。
2. 懸掛式作品:長、寬不得超過2公尺,立面高不得超過3公尺。
(二) 參賽作品可以採懸掛式或平放式製作,惟須於網路報名時註明,以利規 劃展示位置,平放式作品請參賽單位自備擺放台座(長、寬勿超過2公尺)並注意安全、美觀。
(三) 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懸掛。材質採防水、牢固、 不易破損為原則,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如電線整編、漏電絕緣、燈座亮度等)。
(四) 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五) 每件作品總耗電量盡量以不超過「1500W」為原則,收件時由大會現場 測電,逾規定1500W達10%(即1650W時,總電量包括整件作品所需之各項電量,如各類型燈泡、跳燈裝置、電動部份用電等全部涵蓋在內),一律不予收件亦不得參展。(另作品採用蠟燭或乾電池作為燈光效果者,亦不予收件)。
(六) 每件作品必須設置至少「4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懸掛式或平放式 作品之插電。
(七) 花燈作品預定於101年2月4~12日計展示9日,請注意配電安全,以免電線走火。 (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十、送展件數:
(一)高雄市各級學校踴躍報名送件,不限件數。
(二)外縣市自由報名送件,每校至多10件。
十一、報名方式:(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並於線上列印報名表,學校單位由承辦人、承辦單位主管、校長核章(社會大專組如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紙本交換或郵寄(以101年01月6日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至愛群國小總務處(高雄市80654前鎮區二聖二路194號),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若有誤,以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為準)。
(二)線上報名時間:請於100年12月19日(星期一)至101年01月03日(星期二)至高雄市愛群國民小學網站首頁( http://www.acps.kh.edu.tw)報名。
(三)上網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注意事項逐欄填表辦理(並自行留記密碼)。
(四)請參賽者詳閱本計畫後,再行輸入參賽作品資訊,以利資料核對,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五)凡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報名後核章不齊者恕不受理。
(六)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
十二、收件及評審日期:(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收件方式:請各校自行送件,送件人員至多2人,以公假派代方式辦理。
(二)收件時間:101年2月3日(五)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作品可參展但不得參賽(由承辦單位視現場之展示位置是否足夠而定)。
(三)評審:101年2月3日(五)下午6時至10時止。
十三、收件及布置地點:(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一)收件地點:各組收件處均設置在河西路段(介於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分組由工作人員點收。
(二)布置地點:各組擺掛位置101年2月2日(四)公布於愛群國小網站,於送件時,由收件人員派員引導,不另行通知。布置(擺掛)所需之相關材料機具,請由送展學校或參賽者自行準備。請各單位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十四、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標準:
1.分為(1)整體效果(2)創意造型(3)燈光(4)技巧(5)材質等項目。
2.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組獎項名額得從缺。
十五、獎勵:
(一)各組均錄取「燈王」1件,特優、優等、甲等、佳作等均至多10件(各獎項錄取件數,得依實際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未達水準則從缺)。
(二)榮獲「燈王」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次。
(三)榮獲「特優」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壹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次。
(四) 榮獲「優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陸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2次。
(五)榮獲「甲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肆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1次。
(六)榮獲「佳作」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
(七)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之敘獎額度:
1.送件作品達1~4件者:
(1) 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 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 相關承辦人員1人,嘉獎1次。
2.送件作品達5~9件者:
(1)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相關承辦人員3人,各嘉獎1次。
3.送件作品達10件以上者:
(1) 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 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 相關承辦人員3人,各嘉獎2次。
(八)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除校長須報請教育局發布外,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九)高雄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十六、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展覽日期:101年2月4日至2月12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二)展覽地點:高雄巿河西路仁愛公園旁(介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路段)
(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十七、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請各校派員或作者親至展出現場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時間:
1.101年2月13日(一),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期不另受理領回。
2.參賽作品請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三)注意事項: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示期間,如有破損或電力受損無法展示,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或代管。
十八、作者及指導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學校組作品由親師生共同製作,不得委外設計製作或由他人代工,如經舉發且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其已獲評審得獎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二)作品不符合規格時,不予收件。
(三)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者,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作品報名清冊內容(僅限作者及指導老師)若須更改,或報名後無法送件者(學校組需經校長同意並核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請於101年1月6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單位以公文交換或郵寄(以101年1月6日(星期五)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方式提出,逾時則概不受理。
(五)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併同參賽作品一起繳交,包括創作意涵、材料特色、製作學生人數(於線上報名時一併填報)。
(六)請各校慎選通電線材,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曾獲獎或參賽過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經發現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其已得獎者,則比照十八之(一)辦理。
(八)參加展出作品於展出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時,主(承)辦單位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並有權決定不予展出。
(九)本計畫承辦單位有關工作教師及參賽學校之送件指導教師2名,如有課務,給予公假派代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於展示期間,參與展示之工作人員,如遇非上班時間,得於6個月內覈實補休)。
(十)獎金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請獲獎單位(團隊)於發放獎金時填具領據並檢附獲獎者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交由承辦單位核發扣繳憑單。
(十一)凡報名參加本次競賽之各組作品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承)辦單位攝製各項作品之展出,並製作成光碟、影帶或圖書等相關專輯。
(十二)各參賽單位(團隊),不得於評審前將單位(團隊)之名稱或作者姓名呈現於作品上。
十九、「2012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籌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網址: http://www.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edu.kh.edu.tw
高雄市愛群國民小學網站首頁( http://www.acps.kh.edu.tw)
聯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二路194號
洽詢電話:07-3332701 分機:31或32
傳真號碼:07-33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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