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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臺灣美術新貌展~平面創作系列」徵件,2011/04/05,總獎45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4/10 19:17

2011「臺灣美術新貌展~平面創作系列」徵件



活動網站:
http://163.29.71.211/aguo/UNews/waNewsDesc.asp?id=1713


一、宗旨:
呈現臺灣當代美術新面貌,獎掖35歲以下青年藝術家獨特、前衛及創新風格之創作。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未滿35歲者(197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四、展覽日期:
2011年11月26日至2012年1月8日。

五、參賽送件日期:
2011年8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方式郵寄或專人送交至本中心展演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2011臺灣美術新貌展-平面創作系列徵件」字樣)。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須為藝術家本人2008年1月1日以後之個人創作,且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
(二)每人須送審3件。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違反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三年內不得送件參賽。
1.該作品曾在公開競賽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
2.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3.參賽作品出現創作者姓名。
4.前三名得獎者不願履行參展者權責義務。

七、參賽類別:
不限媒材與類別,凡富於獨特理念、前衛、創新風格之2D平面(牆面吊掛)創
作品。

八、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尺寸不限,但獲入選後每人參展空間最大範疇為1200(長)× 250(寬)公分,每件作品組裝完成後尺幅不得超過300(長)× 250(寬)公分,另展場入口為280(長)× 250(寬)公分,參展作品應以方便搬運為原則。 長 ?﹏r
寬?兝r

(二)參賽者須於報名表詳實填寫展覽所需之空間尺寸,但承辦單位可視實際展出需要適度調整

(三)作品裝置不得破壞承辦單位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九、參賽辦法

(一)初審送件:
1.送件表紙本乙份及數位檔光碟(包含送件表單資料及作品圖片3張),未備齊資料或資料填
寫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
2.參賽者應於送件表單上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紙本簽名處簽名、蓋章。
3.參賽作品的每件圖片數位檔內容為1MB以下的JPG檔,作品正面不得出現創作者姓名。
4.數位檔光碟請以油性筆清楚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參賽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留存。
(二)複審送件:
1.通過初審者接獲入選通知後,須自費於指定時間內將參賽原作品3件,依通知在指定空間內自行負責佈展完成(展出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相關設備由入選者自行備齊,佈卸展事宜應依承辦單位展覽場地使用須知辦理)。
2.參加複審者,運送原作品至承辦單位時,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展覽呈現及展場配置由承辦單位負責規劃。預計2011/11/9(星期三)提供入選者勘查展覽場地,如原規劃空間不符作品展陳,可與其他入選者協調,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協調權益,須依承辦單位指定之場地佈展。

十、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5至7名,惟因審查類項之專業性,得視情況調整,增
聘相關專長之評審委員參加。
(一)初審:依參賽者繳送之參賽資料進行評審。
(二)複審:參加複審者依規定完成佈展後,於正式開展前,由評審委員於展場實地進行評選,
如作品成績未臻評選標準,得依評審決定獎項從缺。

十一、評審結果

(一)初審:預計於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並另函通知入選者。
(二)複審:預計於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頒獎當日公佈前三名得獎者。

十二、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含稅15%)、獎牌乙紙、專輯5冊。
(二)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含稅15%)、獎牌乙紙、專輯5冊。
(三)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15%)、獎牌乙紙、專輯5冊。
(四)入選獎:遴選20至25名,每名獲入選獎狀乙紙、專輯3冊。

十三、保險:
所有展出作品統由承辦單位辦理展覽期間保險(含佈、卸展),須由參展者自行填寫
保險金額,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臺幣5萬元整,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
準。
十四、退件:
(一)參展者得於2012年1月10日前,憑複審送件收據自行負責取回所有參展作品。
(二)逾期未取回之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理,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參展者權責義務
(一)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二)入選者同意承辦單位於初審結果公告後,基於研究推廣之需,對入選作品有研究、攝影、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報導等等權利。
(三)前三名得獎者,同意由承辦單位指定,將參展作品中之一件供承辦單位收藏、展覽、教育
推廣等用,並同意收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權讓與承辦單位,並配合簽署典藏相關文
件。
(四)所有展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承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參賽者須自行
負擔法律責任。
活動訊息
(一) 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網站http://www.tcsa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便民服務」,評審結
果公告於首頁「公告區」。
(二) 洽詢電話 04-26274568分機505 劉小姐(renee@mail.tcsac.gov.tw)
傳真:04-26274570
地址:436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展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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