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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A+創意季設計競賽,2011/04/15,總獎41萬
piauling(滄瀳飄零) 2011/1/16 19:13

2011 A+創意季設計競賽



活動網站:
http://web.hach.gov.tw/hach/frontsite/cms/newsDetailViewAction.do?method=doViewNewsDetail&contentId=4539&isAddHitRate=true&relationPk=4539&tableName=content&iscancel=true&siteId=101&menuId=107

一、競賽目的

激勵青年學子從事創意設計,發掘優秀設計人才,促進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承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報名資格
凡參與「2011 A+創意季設計展」之在學學生,均可報名「2011 A+創意季設計競賽」

四、展覽類別

(一)視覺傳達設計類

(二)數位媒體設計類

(三)工業設計類

(四)時尚設計類

(五)空間設計類

五、報名時間

2011年3月15日(二)~ 2011年4月15日(五)為止(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逾時一律不收件)

六、報名方式

請於開放報名時間,至官方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格。親送或郵寄掛號至402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2011 A+創意設計競賽」工作小組 收

3. 繳交資料如下:

一件作品繳交一份資料,內含①參賽作品資料表②光碟 ③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七、評選標準(一)創意與主題性40%

(二)專業設計性40%

(三)開發潛力性20%

八、評選辦法:

(一)由承辦單位依競賽類別,遴選各類別之產、官、學代表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選及決選。各類別皆邀請5~7位專業評審委員。

(二)初選:由評審委員依「參賽作品資料表」進行書面初選作業,初選結果將於4月30日前公告於本活動官方網站。

(三)決選: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審標準進行決選,必要時得請入圍決選者準備作品於評選現場進行簡報。(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四)頒獎:2011年5月13日(五)下午1點辦理頒獎典禮,現場公布得獎名單。

(五)獎項:

首 獎 每類各選1名共計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六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優 選 每類各選1名共計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一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佳 作 每類若干名(視評審小組之決議而定),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六千元獎金、獎狀乙紙。

A+大賞 由本次參展各校系所之展場設計遴選前三名,得獎學校由主辦單位頒發新台幣2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承辦單位將進行審查,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二)承辦單位有權運用得獎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應無償配合。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四)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五)參賽者以每類提報一(組)件數為原則,同一參賽者於不同類別得獎時,由評審小組決定得獎類別,參賽者以單一類別獲獎為限。

(六)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七)本簡章相關規定,將以網頁公告之簡章內容為準。

十、聯絡人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台中創意文化園區/2011 A+創意季 承辦人:鄭雅文

電 話:04-22295848轉268

電子信箱:chtc0043@hach.gov.tw

創藝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A+創意季活動小組

電 話:02-27781202 轉18

電子信箱:rainielin@d-fu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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