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術繪圖 | 美術設計 | 熱門標籤 | 首選 | 首頁宣傳 | 近期作品 論壇: 發表 | 美術工作 | 美術比賽 | 展覽活動 | 美術相關 | 一般討論 | 美術同好 CG 討論 :: Photoshop | Painter | 3D 行動 | AMP

【 立即註冊 】 : 更改個人資料 : : 登入

會員名稱: 登入密碼: 保持登入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聊天版:生活資訊、談天說地、閒聊等一般討論

| 1頁, 共10 前往頁面 1 2 3 4 5 6 7 8 ... 10  下一頁→
人氣點閱:90876 發表人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18 08:41
分類: ✔️無限可能創意 ✔️鐵的工具書
個人: ✔️無限可能創意 ✔️鐵的工具書
/ / /

其實我悶了很久 一直都沒有把事情公佈
心裡其實真的很難過 因為這個官司打了超過半年了
原告是我 被告就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以及I-PHOTO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用我的照片在她們的書上
PHOTOIMPACT10 鐵的工具書
如果有買過 或是看過這本書的應該都知道
這裡面還附有光碟 在官網區也有地方可供下載
事實上 我是參加I-PHOTO的外拍活動而成為她們網站的MODEL
不是經紀約 也沒有簽下任何的商業契約明說我的肖像在拍完之後歸他們任意使用
他們的站長擅自把我的照片拿去提供(或者是賣)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並且簽下一個很誇張的授權書:
站長(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 同意把我的照片提供給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而且這張授權書100%是事後補的 ..)
然後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居然還接受這種沒有根據的授權書
擅自使用我的照片 提供給買者編寫更改下載....
事後站長偷偷改網頁 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而我合理的懷疑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在背後指導沒有請律師的IPHOTO站長
要怎麼要去編寫竄改事實好讓他們不會受到影響..

雖然這追根究底上是我跟I-PHOTO這個不肖的攝影網站的問題
但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賣了這本書 終究是影響到整個官司
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 希望他們公司能夠給我一個良性的交代
結果他們公司的吳姓法務居然告訴我 不找律師不用跟他們談
我於今年1/3發出第一封存證信函 5/20告上法院到現在為止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完全沒有任何的歉意 對書也不做任何的處理
只是趕快賣 趕快送(PCHOME現在買PAINTER8 9送PHOTOIMPACT 10..)
至於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陳大俊律師事務所" 根本也沒有出庭
一點都不想要解決這件事情 只是想要把書趕快賣完 送完
這樣他們就可以免除書要回收的風險

對於這樣的出版社 在大家都齊聲發難的時候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
cary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cary
註冊: 2005-09-18
發表: 28
來自: 台北
V幣: 310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18 09:08
/ / /

cary妳還真是慘啊~
之前還有人在質疑
他書上的這麼多漂亮女生是那來的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外人雖然不能給妳什麼幫助
(已進入法律程序了,只能建議妳把資料收集齊全)
但是我佩服妳站出來訴諸公堂的勇氣
我能做的只有讓更多的人知道它們的惡行
這種惡劣的公司就是要踢爆它

祝福妳能獲勝~
user2214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大隻熊
註冊: 2003-12-22
發表: 46

V幣: 490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18 09:28
/ / /

Cary,請節哀,在這塊創作的土地上有很多死角......
________________
渦型風箱標本室
http://blog.roodo.com/snowvega
我帶著惡意而來,意圖偽裝成朝聖者的型態姿意地姦淫擄掠,卻為了正義之名而殉教。
snowvega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snowvega
註冊: 2002-12-08
發表: 906
來自: 汙穢之地
V幣: 10417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18 09:28
/ / /

大隻熊 寫到:
cary妳還真是慘啊~
之前還有人在質疑
他書上的這麼多漂亮女生是那來的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外人雖然不能給妳什麼幫助
(已進入法律程序了,只能建議妳把資料收集齊全)
但是我佩服妳站出來訴諸公堂的勇氣
我能做的只有讓更多的人知道它們的惡行
這種惡劣的公司就是要踢爆它

祝福妳能獲勝~


謝謝你~~/__\
其實我本來只是想針對那個攝影網站而已
但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真的太過份了
而且大家也都知道這種工具書大概過了半年一年價值就開始下滑
他們只是不停的在拖時間想要趕快把倉庫出清
還大聲的跟我說二版我的照片就會被拿下來...
這種書二版的機率有多少大家自己心裡清楚的很...
看我被別人簽的"賣身契約"
本來要出版我照片的書應該是PAINTER 9
看到這本書現在鬧的沸沸揚揚 心裡真的五味雜陳
他們對法官口口聲聲的說要"和解" 其實只是想要拖時間

其實看PAINTER8 9就知道
這間公司 這個作者根本不覺得他自己做錯事情
還會反咬對方 說對方毀謗 妨礙商業權
想要告這間公司的人
必須要有賴上一年以上的心理準備
不管刑事民事都一樣
不用去理他們所說的和解..都是騙人的
cary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cary
註冊: 2005-09-18
發表: 28
來自: 台北
V幣: 310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20 01:44
/ / /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真是太囂張了!!!!!!!
好機車~~~!!!把所有台灣人都當傻子嗎?
________________
個人BLOG:
http://blog.blog.yam.com/kuki
kuki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大溪地瓜餅
註冊: 2003-05-21
發表: 314
來自: 臺灣-桃園大溪
V幣: 3422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20 12:53
/ / /

大隻熊 寫到:
cary妳還真是慘啊~
之前還有人在質疑
他書上的這麼多漂亮女生是那來的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哇................竟然還有這一招...
________________
鐵的事實
http://kingfun.myweb.hinet.net/book/index.htm
短一點,更好記。http://books.cjb.net
citi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citi
註冊: 2005-04-25
發表: 45

V幣: 480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20 14:00
/ / /

 
 >> PCHOME現在買PAINTER8 9送PHOTOIMPACT 10

 哇~~~~~~~~~~~~
 
________________
天下無敵就是天下無敵 
 
alienmars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火星人】
註冊: 2004-09-28
發表: 423

V幣: 4694
Re: 我也想要對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提出抗議................... 2005-09-20 15:56
/ / /

cary 寫到:

事實上 我是參加I-PHOTO的外拍活動而成為她們網站的MODEL
不是經紀約 也沒有簽下任何的商業契約明說我的肖像在拍完之後歸他們任意使用
他們的站長擅自把我的照片拿去提供(或者是賣)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並且簽下一個很誇張的授權書:
站長(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 同意把我的照片提供給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而且這張授權書100%是事後補的 ..)
然後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居然還接受這種沒有根據的授權書
擅自使用我的照片 提供給買者編寫更改下載....
事後站長偷偷改網頁 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而我合理的懷疑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在背後指導沒有請律師的IPHOTO站長
要怎麼要去編寫竄改事實好讓他們不會受到影響..



那是不是表示
我可以隨便請個阿貓阿狗
開一張未經沈xx本人同意的肖像授權書
並依這張授權書請舒潔公司
印製有沈xx肖像的衛生紙(並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馬桶所有")



cary 寫到: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


或許沒有不當的編修,但肯定有『不當利益所得』
畢竟賣書百分之百是商業行為
作者有責任對書中的內容負責...

可惜10月3日有課,沒辦法去
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將開庭個過程錄音下來
post在網路上
讓大家聽聽看,沈xx如何變把戲...
________________
鐵的事實
http://kingfun.myweb.hinet.net/book/index.htm
短一點,更好記。http://books.cjb.net
citi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citi
註冊: 2005-04-25
發表: 45

V幣: 480
Re: 我也想要對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提出抗議................... 2005-09-20 16:50
/ / /

cary 寫到:
其實我悶了很久 一直都沒有把事情公佈
心裡其實真的很難過 因為這個官司打了超過半年了
原告是我 被告就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以及I-PHOTO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用我的照片在她們的書上
PHOTOIMPACT10 鐵的工具書
如果有買過 或是看過這本書的應該都知道
這裡面還附有光碟 在官網區也有地方可供下載
事實上 我是參加I-PHOTO的外拍活動而成為她們網站的MODEL
不是經紀約 也沒有簽下任何的商業契約明說我的肖像在拍完之後歸他們任意使用
他們的站長擅自把我的照片拿去提供(或者是賣)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並且簽下一個很誇張的授權書:
站長(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 同意把我的照片提供給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而且這張授權書100%是事後補的 ..)
然後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居然還接受這種沒有根據的授權書
擅自使用我的照片 提供給買者編寫更改下載....
事後站長偷偷改網頁 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而我合理的懷疑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在背後指導沒有請律師的IPHOTO站長
要怎麼要去編寫竄改事實好讓他們不會受到影響..

雖然這追根究底上是我跟I-PHOTO這個不肖的攝影網站的問題
但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賣了這本書 終究是影響到整個官司
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 希望他們公司能夠給我一個良性的交代
結果他們公司的吳姓法務居然告訴我 不找律師不用跟他們談
我於今年1/3發出第一封存證信函 5/20告上法院到現在為止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完全沒有任何的歉意 對書也不做任何的處理
只是趕快賣 趕快送(PCHOME現在買PAINTER8 9送PHOTOIMPACT 10..)
至於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陳大俊律師事務所" 根本也沒有出庭
一點都不想要解決這件事情 只是想要把書趕快賣完 送完
這樣他們就可以免除書要回收的風險

對於這樣的出版社 在大家都齊聲發難的時候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


我覺得cary對i-photo好像有點誤會
對沈志豪我沒意見~他真的是滿........
但i-photo的站長嘛~~他應該不是妳說那麼壞的人
再說你指"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是事後加上去.....但我記得不是這樣的耶..
我非常確定"沒有合約束縛"後面還有加一段話~~
因為我妹她曾也想加入模特兒~~而我自己也有參加外拍過(去年)
照片著作權本來就是屬於攝影者吧~
肖像權的話....我覺得可否再請你再問問其他模特兒是否也沒看那段話
因為我真的非常有印象後面有加一段話
emilia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emilia
註冊: 2005-09-20
發表: 2

V幣: 50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20 17:28
/ / /

所謂肖像權,係指自然人就以其為內容之攝影(包括照片與錄影)所享有之權利。
肖像既是以自然人為內容,則其為人格之表現,並含有濃厚的人格利益。
不過,肖像權人之權利與拍攝者所享有的攝影著作權,二者並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註1)。
亦即,照片之著作權人與肖像權人所享有之權利,並不相同,
因此不能認為肖像權人即當然是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這是首先需要釐清的一點。

註1:謝銘洋,論人格權之經濟利益,智慧財產權基本問題研究,翰蘆,1999年七月初版,頁49。

來源:http://www.apipa.org.tw/Area/QA-ViewQDA.asp?intAreaType=4&intQDAQuestionID=278

攝影作品,則有肖像權侵害的可能,這張照片是拍攝者的作品,但是若被攝者提出肖像權爭議時,就有可能會成立,所以拍明星來賣照片、未經授權使用就是違法。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51802972

無xx能的[변호사]還會[위협]....

cary 加油!!!!!
chinn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瓊如
註冊: 2002-12-12
發表: 146
來自: 玫瑰口味的橘子
V幣: 1456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20 21:07
/ / /

我也來補充~~
剛剛看的...

如果照片裡的人物,在拍攝當時即有同意他人拍攝,且知道可能知道照片會用於公開發表,則照片公開發表在書、報上並不會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10100206
emilia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emilia
註冊: 2005-09-20
發表: 2

V幣: 50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20 22:54
/ / /

8) 8) 8) 黒暗的世界舆罪惡之手
________________
呢個世界呀,惡頂既野多的是,你就應該趁呢個機會學下個忍字點寫,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當佢唱歌囉!

Ys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影宿
註冊: 2003-08-31
發表: 6791
來自: 我就係你後面
V幣: 228075
Re: 我也想要對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提出抗議................... 2005-09-21 19:01
/ / /

那是不是表示
我可以隨便請個阿貓阿狗
開一張未經沈xx本人同意的肖像授權書
並依這張授權書請舒潔公司
印製有沈xx肖像的衛生紙(並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馬桶所有")



cary 寫到: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


或許沒有不當的編修,但肯定有『不當利益所得』
畢竟賣書百分之百是商業行為
作者有責任對書中的內容負責...

可惜10月3日有課,沒辦法去
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將開庭個過程錄音下來
post在網路上
讓大家聽聽看,沈xx如何變把戲...[/quote]
沈先生跟沈小姐從頭到尾都沒有出面講過話
只是委託律師打發我

案件是公開審理
但是好像不能錄音的樣子@@
cary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cary
註冊: 2005-09-18
發表: 28
來自: 台北
V幣: 310
Re: 我也想要對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提出抗議................... 2005-09-21 19:27
/ / /

emilia 寫到:
cary 寫到:
其實我悶了很久 一直都沒有把事情公佈
心裡其實真的很難過 因為這個官司打了超過半年了
原告是我 被告就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以及I-PHOTO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用我的照片在她們的書上
PHOTOIMPACT10 鐵的工具書
如果有買過 或是看過這本書的應該都知道
這裡面還附有光碟 在官網區也有地方可供下載
事實上 我是參加I-PHOTO的外拍活動而成為她們網站的MODEL
不是經紀約 也沒有簽下任何的商業契約明說我的肖像在拍完之後歸他們任意使用
他們的站長擅自把我的照片拿去提供(或者是賣)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並且簽下一個很誇張的授權書:
站長(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 同意把我的照片提供給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而且這張授權書100%是事後補的 ..)
然後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居然還接受這種沒有根據的授權書
擅自使用我的照片 提供給買者編寫更改下載....
事後站長偷偷改網頁 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而我合理的懷疑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在背後指導沒有請律師的IPHOTO站長
要怎麼要去編寫竄改事實好讓他們不會受到影響..

雖然這追根究底上是我跟I-PHOTO這個不肖的攝影網站的問題
但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賣了這本書 終究是影響到整個官司
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 希望他們公司能夠給我一個良性的交代
結果他們公司的吳姓法務居然告訴我 不找律師不用跟他們談
我於今年1/3發出第一封存證信函 5/20告上法院到現在為止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完全沒有任何的歉意 對書也不做任何的處理
只是趕快賣 趕快送(PCHOME現在買PAINTER8 9送PHOTOIMPACT 10..)
至於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陳大俊律師事務所" 根本也沒有出庭
一點都不想要解決這件事情 只是想要把書趕快賣完 送完
這樣他們就可以免除書要回收的風險

對於這樣的出版社 在大家都齊聲發難的時候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


我覺得cary對i-photo好像有點誤會
對沈志豪我沒意見~他真的是滿........
但i-photo的站長嘛~~他應該不是妳說那麼壞的人
再說你指"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是事後加上去.....但我記得不是這樣的耶..
我非常確定"沒有合約束縛"後面還有加一段話~~
因為我妹她曾也想加入模特兒~~而我自己也有參加外拍過(去年)
照片著作權本來就是屬於攝影者吧~
肖像權的話....我覺得可否再請你再問問其他模特兒是否也沒看那段話
因為我真的非常有印象後面有加一段話


見過I-PHOTO站長的人都會認為他是一個忠厚老實又客氣的台中人
但是我也相信沒有人會相信他會用很難聽的字眼在電話裡罵我
對於他的人格我沒有任何評論的權利
我只是想要說 經過這件事情
我不會隨隨便便相信一個外表忠厚老實又和藹可親的人
需要你的時候非常客氣 但是當與你有爭執的時候翻臉不認人
我只是想建議你 太相信人對自己並不好....
此外 當你不太清楚你的相片被拍完之後被拿到哪裡去使用時
千萬不要隨意聲援別人 不然到時候是自己砸自己的腳...

我加入I-PHOTO是在去年的六月初
同期的MODEL比較有名的有心芽 ASHLEY 等
她們都知道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當初我去參加站上的MODEL
寫的是 每半年可以拍一次專輯照 (這句話很早就被拿掉了)
本站屬特約制 沒有合約束縛<= 我是看到這句話才加入網站的
我在GOOGLE的庫存頁面也找到IPHOTO舊的徵求MODEL網頁
沒有"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這行字
我在12/29也全面對他的網站進行蒐證
也真的沒有這句話 不是我健忘糊塗沒看到..
如果有特別要使用除了網站攝影交流以外的別的地方
必須要有告知的義務並且取得對方的同意
如果在事前就已經知道有特殊的用途
在拍攝前就應該要簽合約以保障雙方權利義務
這是商業攝影的常規

另外 著作權以及肖像權沒有理由歸站方所有
著作權是攝影者的 肖像權是MODEL的
站方不是經紀公司 也沒有跟雙方簽約 根本沒有資格使用
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
不然 攝影師到他們站上拍照 因為"著作權歸於站方"這句話
所以他們所照的所有照片都歸於站方任意使用
這個不用特別解釋大家都會覺得奇怪吧~~=.="
就像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所主張的"教學使用"
他們也主張他們的行為是"攝影交流"
難道拿出這樣冠冕堂皇的藉口大家就要依他們
這也太牽強了吧...
我在拍照之前 完全不知道這些照片日後會被拿來出書使用
拿的也僅止於車馬以及住宿費(從台北到台中兩天)
當初IPHOTO站長真正所說要給的外拍酬勞 拍完之後在車上
跟我說因為經費不夠所以不給了
有哪個女生會把自己的肖像用一晚住宿兩餐以及台北台中來回車票補助錢賣出去
如果他說要我賣 我打死都不去參加活動
更何況他連說都沒有說

很抱歉 我講話衝動了點
但是實在是有太多人迷迷糊糊上當 把自己賣掉也不知道
我是在爭取我的權益沒有錯
但是當MODEL的人也要想清楚
如果這樣的判例一出來 他如果被判沒有錯的話
以後出版社可以隨便跟他拿照片來塗塗改改
他也可以拿著他網站搜集到上百的女生的照片到處兜售
你如果有任何心裡的委屈就會被這樣的判例擋著
因為這個判例說"他沒有錯 出版商也沒有錯"
就算自己的照片沒有被改的亂七八糟或是惡意扭曲
有誰會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
願意自己的照片被人隨意下載隨意修改

不要相信一個你不清楚的人
誠如賭神的奶奶所說(怎麼KUSO了起來..)
"殺你爸爸的人 都是一張笑臉 笑的我心好寒"
cary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cary
註冊: 2005-09-18
發表: 28
來自: 台北
V幣: 310
Re: 我也想要對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提出抗議 2005-09-21 21:13
/ / /

推妳的賭神奶奶~ 😈
這件事不只是作者個人問題,也牽涉到出版社和站方
如果大家有誠意解決,什麼事都好談,但一付你能奈我和的模樣,實在令人髮指
希望妳的官司能順利
關於忠厚老實的笑面虎,我也見得多了,懶得扯八卦,goodluck~
virgin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virgin
註冊: 2005-09-15
發表: 16

V幣: 190




前往頁面 1 2 3 4 5 6 7 8 ... 10  下一頁→
一般討論,留言,新聞,活動通知,聊天,無專屬討論版之話題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