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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味A叫賣排骨鷄創意影片比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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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味A叫賣排骨鷄創意影片比賽 2015-08-1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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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味A叫賣排骨鷄創意影片比賽

官網: http://www.vedan-event.com.tw/way.php

活動方式

錄製影片

以叫賣哥的精彩影片為參考,並以「叫賣排骨鷄」為題,
參加者須使用以下關鍵字:「排骨鷄肉醬」、「台灣松露」、「厚!有夠香」、「越嚼越香,卡贏哩嚼口香糖」、「味味A」
來展現個人風格與創意的方式來表現叫賣文案,並錄製成影片。


線上報名
請於2015/8/10 12:00~2015/8/28 23:59 前將參賽影片上傳至【FUN聲叫賣味味A,秀出你的創意味】活動網頁上,
並填妥報名表上之相關資料(本人真實姓名、聯絡電話、e-mail),經味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始可參賽。


比賽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初審

由主辦單位與網路、影視相關專業人士共同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
評分標準:創意(40%)、影片表現手法(15%)、流暢性(15%)、切題性(30%)。

初審階段,依評分標準選出20件入圍決選作品進入第二階段,於2015/9/2 12:00公佈入圍名單。

第二階段:網友投票
投票期間:2015/9/3 12:00-2015/9/11 12:00。

評分標準:投票期間獲得最多「按讚票數」的影片為第一名,其次為第二名,再其次為第三名,其餘視為佳作。

投票資格與方式:
(1) 任何擁有Facebook帳號之網友均得於活動期間內至【FUN聲叫賣味味A,秀出你的創意味】網站參加網路人氣獎按讚投票活動。
(2) 每個Facebook帳號每日限投一票。
(3) 主辦單位將透過報名資料之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獎項介紹


創意影片第一名 ─獎金五萬元(共1名)
創意影片第二名 ─獎金三萬元(共1名)
創意影片第三名 -獎金一萬元(共1名)
佳作 -泡麵一箱(共17名)


活動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影片注意事項:
每位參加者不限參賽件數,唯參賽作品需由參加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
作品不為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之獲獎作品。
參賽作品中不得使用未經合法授權之資料/素材,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影片評選辦法:本活動分兩階段評選
1.官方評選主辦單位評選入圍名單將於2015/9/2 12:00 公佈於活動網站,敬請期待。
2.網友決勝入圍影片將透過網友投票決定勝負!如果你入圍了別忘了向朋友拉票喔!
入圍影片投票期間: 2015/9/3 12:00-2015/9/11 12:00 最終優勝者
公佈: 2015/9/11 16:00
活動辦法及/或註意事項若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之規定或解釋為準。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解釋及修訂本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內容或停止本活動之權利,並於本活動相關網頁公告之,
但不另個別通知本活動參加者,暨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或其他法律責任。

參加者同意不得就本活動及相關事項,對主辦單位、協辦廠商或其相關人員(以下簡稱關係人員),
提出任何法律上(或非法律上)之主張或請求,參加者對於因任何參與本活動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或註意事項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應自負其責,並同意賠償主辦單位及關係人員因此所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與訴? 訟費等) 。
如有任何因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網路、電話傳輸、硬體設備或其他技術性問題等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或關係人員之事由,
而使參加者所上傳、送出或分享之「作品」或資料有包括但不限於延遲、遺失、錯誤、毀損或無法辨識等情況者,
主辦單位及/或關係人員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或請求任何補償。
主辦單位或其指定之人擁有所有本活動「作品」之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且參加者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人無條件永久使用參加者之「作品」相關之肖像權。
參加者認知並同意包含「作品」將於本活動網站及/或參加者個人或其他人FB個人網頁不限時間展示,
且同意其他人(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參加者)得將包含該「作品」分享至任何第三人之FB個人網頁。
參加者就其所提供其他任何人之包括但不限於肖像及/或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著作等),
應擔保其已取得該等人員之同意使用及為相關授權。
主辦單位擁有對本活動「作品」審查之權利,參加者如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即喪失參與本活動之資格,
主辦單位得不經參加者同意,隨時逕行刪除該參加者之「作品」與資料:
(1)「作品」之內容有包括但不限於涉及誹謗、污辱、色情、暴力、人身攻擊、侵害他人隱私權、妨礙社會秩序善良風俗、
有涉嫌不法之圖像或文字者。
(2)提供之資料、「作品」有不完整、不正確、不合法或其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3)冒用他人資料、影片或有其他不法不當之情事(包括但不限於透過任何駭客技術或其他不正當之手段為之
或違反本活動辦法或註意事項者),幹擾或破壞本活動之進行及本活動之公允性者。
(4)未成年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參與本活動者。
(5)有侵害主辦單位及關係人員權益之情事者。
(6)違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注意事項或主辦單位隨時公告之任何規定者。
參加者擔保其參與本活動所上傳之「作品」係合法之影片及音樂,如「作品」本身或其上傳係經由不正常途徑包括但不限於非法破解、
竊取、竄改或毀損電子資料之行為或未經授權者,均屬違法,參加者應自負刑事及相關法律責任。
參加者負有使主辦單位取得或獲得上述權利之義務,若參加者有任何不法行為或違反本活動辦法、
注意事項之情事時(包括但不限於不法使用他人FB帳號、照片、資料參與本活動等),參加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且若該等行為致發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該參加者除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外,
並應賠償主辦單位及其他任何第三人因此所受之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與訴訟費等),
且主辦單位對於該參加者之違法或不當行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有關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解釋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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