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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鄉之美】-新竹縣峨眉鄉攝影比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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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鄉之美】-新竹縣峨眉鄉攝影比賽 2015-04-2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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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鄉之美】-新竹縣峨眉鄉攝影比賽

官網: http://www.hcomt.gov.tw/web/08-1_1.asp?id=224

主題簡介

(一)自然景觀:
峨眉鄉內自然景觀、生態,如:石井溪壺穴景觀、峨眉湖周邊湖憩生態、長青公園、六寮古道、藤坪古道、十二寮登山步道、水濂洞、獅頭山風景區..等,
以及峨眉鄉眾多的茶園、果園景色、其他峨眉鄉境內各角落特有地景、地貌。

(二)人文景觀:
峨眉鄉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桶柑節、東方美人茶節、客家桐花祭..等);宗教建築景觀,
如:天恩彌勒佛院、十方禪林、峨眉天主堂、國王宮、丹桂宮、隆聖宮、水濂洞大雄寶殿、萬佛庵、靈霞洞、金剛寺、海會庵、元光寺、以及其他,
如:細茅埔吊橋、峨眉湖環湖自行車道、許願池...等人文建築景觀皆可入題。

(三)其他產業人文景觀:
峨眉鄉內另有許多特有產業風貌,如:十二寮休閒農業區、富興茶業文化館、月老廟、獅山遊客中心、峨眉茶行、小雨滴藝術空間、唐盛陶藝、阿良頭樟腦油...
等產業人文景觀皆可入題。

(四)人物情境:
在尋找用攝影與人溝通、用照片記錄美好邂逅的人,即使是偶然的相遇,也能拍出引起共鳴、感動人心的作品。
本組特別舉辦以人為主題的攝影比賽,透過鏡頭下捕捉峨眉在地人物、工作者、旅客..等,以影像記錄分享每一次捕捉的人物影像,用鏡頭的角度來訴說遇見他或她的故事。


作品規格說明

(一)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同一作者以 10 幅作品為限。
(二) 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拍攝地點,此外,作者可視作品需要 自由敘述。
(三)參賽作品沖洗成 8×12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 12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翻 拍拷貝、電腦合成,連作以 4 幅件為上限(請於報名表上標明為系列 連作),以 1 件作品計算。
參賽作需為投稿本人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 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 發表之定義:帄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
公開發表不 包含學會內部發表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 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 作品規格說明: 一律繳交數位作品,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1000 萬 畫素以上每張至少 1000 萬畫素以上之 TIFF 或 JPEG 格式檔,JPG 壓縮比、影像品質須達「最大」),
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 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 品做改變現狀之處理(含合成、添加,格放等技術處理)。
(五) 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 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連作請自行將作品黏貼成一 份,並浮貼一份報名表。
(六)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收件時間

自104年5月1日起至104年8月15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收件地點:
備事得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66-46苗栗縣銅鑼鄉雙峰路86-1號;電話:037-987198傳真:037-987217),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至上述收件地點,郵寄者務請於郵件信封外註明為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


評審

由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同推薦委員,籌組評審委員會。
※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


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104年9月中旬於新竹縣峨眉鄉公所網站上公佈(網址: http://www.hcomt.gov.tw/web/index.html),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錄取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獲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每名各獲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每名各獲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6名,每名各獲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15名,每名各獲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峨眉鄉公所或鄉內適宜場地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峨眉鄉公所網站。


注意事項

(一)前 3 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 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 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獎項不予以 遞補。
(三)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 民國主管機關規定,如補充保費、稅法等規定依法扣繳。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 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
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五)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 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 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 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
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 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七)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九)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 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十)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 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
(十一)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 http://www.hcomt.gov.tw/web/index.html)為準。
◎前 3 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 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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