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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第三代wacom繪圖筆,覺得這個牌子有很好的感壓力,或者多練習下筆的力度,其實不必時常調整 Brush 的 size,只是利用下筆的角度、力度,很自然就能做到粗、細線條的效果,而且多練習,線條才不會產生抖動的情況。
另外,painter 在 Edit → preferences → 有個Brush Tracking 功能,可以先模擬自己繪圖板所下力度的敏感性。(2005-07-14 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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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用一樣的軟體,但因為各人習慣使用的筆刷、手法不一樣,所以畫出來的效果也不同,這是很自然的現像^^bb
我習慣用色鉛筆畫線條,水彩、噴槍、潤濕來做柔化效果,下筆的力度有時候也能影響筆刷的呈現。(2005-06-22 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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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其實我也只稍微美化了皮膚和頭髮,其他的細節則原樣保留,因為您已有相當成熟的個人風格,如果我擅自修改了反而不好^^(2005-06-22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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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敢說評圖,因為我也是學習中,就互相切磋交流意見吧^^
maya_mask其實已有很扎實的基本功,人物骨架都描繪得很準確,關於膚色,其實沒有所謂一定的標準,完全看個人喜歡的風格來發揮。
我針對您的圖,皮膚和頭髮都做了一些美化工作,就是再加一些顏色、筆刷,柔和比較銳利的線條,這樣皮膚的顏色對比不會太強烈,美女看起來更粉嫩嬌艷^^(2005-06-22 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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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您的臉部稍微勾勒基線,畫素描(肖像)雖然有時候能參考照片,但還是要做很大的修飾,了解臉型的構造,下筆描繪才會比較準確^^
另外是眼睛的描法,可以買一些素描的參考書來練習,拿我為例子,小時候只能臨摹喜歡的漫畫來自習繪畫,可是漫畫普遍採用比較誇張、抽象的表達,結果我也養成難改的習慣,剛開始學素描,眼睛總是會畫得很「漫畫式」,一排濃密整齊像針織的眼睫毛、眼珠裡會出現星星月亮太陽^O^ 這個一定要有耐心,多參考正確的素描基礎,慢慢就會研習出屬於自己的風格︰)
其實您已經有很棒的基本功,只要多加油多畫,一定會進步神速^^(2005-06-22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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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負責人,您好∼∼
已根據您給的電郵資料回覆信件,請查收,謝謝∼(2005-06-14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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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來自國外的網友。
目前小哈網站駐站的作品,可以說有大部份都是使用電繪作業,這也是近年插畫的大趨勢。
但目前世界美術潮流,非常遺憾的說,電繪藝術的定位,還在一個曖昧不明的階段,許多世界性的美術組織、國家機構,還是以手繪的油畫、彫刻、印刷作品為「正宗」,不是說網站無法與美術協會合作,但小團體受大機構支配,附帶的條件也是純聊天的網友所不能想像^^bb
況且拓展網站規模,有利也有弊,人潮多了問題也會隨之增加,尤其管理階層的問題,除非全職投入維修,或請專人監視,否則湧現的問題,實在數之不盡,最明顯就是技術性的程式研發,像奇摩類的入口網站,也不知道丟下多少人力財力才換到的成果。(2005-05-18 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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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驗,就算賣斷版權,也只是書面出版的部份,人格權還是保留在創作者手上,例如可以拿來網絡私下發佈(包括製作桌布)或是與出版業沒有抵觸的發佈。(2005-05-13 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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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站長辛勞開設留言專區∼∼謝謝∼∼
希望大家多多指教∼∼歡迎評語留言∼∼(2005-05-10 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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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得知「他本人應該已經知道自己錯了」?
重點是只有「你覺得」吧?……(謎)
如果「他本人應該已經知道自己錯了」,為什麼我們完全看不到「認錯」的誠意?個人網站沒有明顯的道歉聲明、啟事、公告,出版社更是顧左右而言他,甚至不斷篡改、刪除大家的留言。
何處見得「他本人應該已經知道自己錯了」?
在小說界偶爾也會傳出抄襲事件,一般多是抄襲同人、國外甚至BL作品,但一個有擔當的出版社,一旦查出指控屬實,並不以包庇自家作者為己任,而是用最快的速度刊登道歉啟事,將有關小說全面回收下架,甚至主動要作者賠償。
請問這整個星期以來,出版工具書的出版社與作者本身又做了什麼?語焉不詳的「聲明」?偽造律師唬弄行外人?還是徹底裝死避不相談?
怎麼看都不覺得「他本人應該已經知道自己錯了」……(2005-04-26 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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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長期潛水員,但看到這則聲明稿還真忍不住要出聲︰
1•「於書籍前言中(P10)已提到寫作該書之範例是參考許多不同畫家的作品,讓讀者學習到最多的風格以創造更多學習資源。」
請問,既然說得如此冠冕堂皇,出版書籍時,為什麼不在每幅「參考作品」寫上原畫者筆名、出處?何必刻意營造一種模糊概念︰那些「參考作品」都是本書作者所繪製?
2•在展示「參考作品」時,請問出版社有得到原畫者或其他出版社的授權、同意嗎?
我本身也是一名業餘插畫者,深知每幅插圖擁有一定智慧版權的保護,無論賣給任何一家出版社,如何出版、如何印製、印製在什麼產品,都有一定的法律程序要進行,不能隨意寫個聲明︰「該書之範例是參考許多不同畫家的作品,讓讀者學習到最多的風格以創造更多學習資源」,就能亂拿別人作品放進自己出版的工具書,大賺特賺!
3•為什麼要如此拼湊別人的心血作品?
這點是最無法原諒的卑劣手段,如果只是原原本本展示「參考作品」也就罷了,為什麼要將一些大師的插圖,剪貼得支離破碎?(難道這樣才表示夠創意?)有些圖片更是幾位插畫家作品的拼湊!將心比心,哪位畫圖的人願意看見自己的作品,被如此蹧蹋?亂改一通?這根本不是讓讀者「參考」,已經很明顯欺詐與唬弄行外人和新入門的朋友!(2005-04-25 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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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官僚一向是禁慾派
什麼都要禁、禁、禁……
不了解所禁事項的本質卻只是為了禁止而禁止
這樣的禁令只有大白才想得出來
不出執照啊?很好!到坊間書店看看
猖狂的盜版,別說怪力亂神的漫畫
連ABC限制級的十八禁都有!
他只是助長盜版的形成!沒腦的笨蛋!
(2003-11-26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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